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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九八四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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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9
第3版()
专栏:

就一九八四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最近,不少读者来信来电询问关于198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工作的一些问题。为此,《中国教育报》记者和本报记者走访了教育部的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对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问:研究生教育工作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如何?
答:从党的十二大把教育、科学列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后,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已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提到研究生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正规地授予博士学位,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胡乔木同志今年5月在学位授予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能不能独立自主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的人才,特别是象博士、硕士这样的高级专门人才,是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些都说明了党和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重视,说明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问:1984年全国计划招收多少名硕士生?
答:1984年计划招收硕士生两万一千多名(其中包括委托培养硕士生一千九百名)。
问:1984年硕士生何时报名、考试?
答:今年12月1日至5日报名。1984年2月18日至20日考试。
问:报考条件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答:考生的政治、学历、身体与报考年龄等规定,一般仍和去年相同。补充的新规定有:(一)为了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特别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应用学科的硕士生的质量,我们提倡和鼓励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报考硕士生。希望有关部门与单位的领导,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对接到准考证的在职人员,其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二至三周的备考和考试假期。(二)由用人单位选拔部分的在职人员,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或在职硕士生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
问:什么叫在职硕士生?
答:硕士生按培养方式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后者简称在职硕士生。在职硕士生一般是从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招考,录取后边工作,边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职硕士生的工资由原单位照发。
问:请谈谈办研究生班的目的与办法。
答:为尽快加强某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而目前比较薄弱的学科与专业,以及培养高等学校某些公共课、基础课的师资队伍,从1984年起,在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班。研究生班的招生工作与硕士生的招收工作一起进行,学制二年,学习硕士生的课程,不授学位,结业后分配工作。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完成学位论文者,可以向原办班高等学校或有关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问:考试办法有哪些改进和新规定?
答:除和往年一样进行政治、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五门考试外,1984年将全面推广综合考试,继续做好复试工作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查。
问:什么叫综合考试?
答:为了全面考核业务基础,防止产生偏科现象,除上述五门课程考试外,还要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试。它着重考查考生应具有的大学本科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上述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思维的敏锐性。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考试的范围,一般以大学本科的业务课为基础,不另外指定考试范围。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问:怎样进行复试?
答:经初试(上述六门考试)基本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形式可以用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
对报名、考试、录取、学习期间的待遇、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各地考生可向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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