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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专业户、重点户的合法权益 宿县毒鱼案得到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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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4
第2版()
专栏:

维护专业户、重点户的合法权益
宿县毒鱼案得到严肃处理
本报讯 通讯员张林报道:安徽宿县发生的一起严重破坏专业户生产的事件(见本报8月29日一版),已得到严肃处理。7名违法分子赔偿现款1万元,分别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处分。
安徽省宿县灰古区粮站职工姜清元、张勇军、丁克杰、解虎、龚长明、周如臣、郭永长七人,在永安区大许公社戴楼大队戴洪桃等四户农民承包的水面投放毒药,致使这四个水产养殖专业户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宿县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过政法部门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处理:鉴于姜清元等人认罪态度较好,决定由他们赔偿专业户成本损失1万元(其中姜清元、张勇军各2,000元,丁克杰、解虎各1,500元,龚长明、周如臣、郭永长各1,000元),并对主要责任者姜清元、张勇军行政拘留15天,各罚款30元;对丁克杰、解虎行政拘留10天,各罚款20元;对龚长明、周如臣、郭永长各罚款20元。现在,赔款、罚款已如数交出。
在处理这起毒鱼案件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抓住典型,多次在全县大会上要求各级领导保护专业户、重点户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他们发展生产,并对县内发生的这类案件一一进行清查,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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