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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为什么一定要“多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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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4
第5版()
专栏:

好事为什么一定要“多磨”?
丁洪章
读了《人民日报》8月20日的报道《忠于职守的女会计——赵凡》,思索深长。
赵凡同志是山西省太原市机电公司的会计。她数年如一日,坚持同破坏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蒙受诬陷打击却不屈服,精神委实可嘉;有关部门对违法乱纪、打击报复者作出严肃处理,也算大快人心。这件事本身可以说已圆满结束。但我以为,还应该想一想:为什么赵凡同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长期(达五年半之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只是在惊动了中央有关部门之后才能见是非?类似赵凡的遭遇,并非绝无仅有,如何才能禁绝这类现象的发生?
好事多磨。这或许是一条规律。但是,象赵凡这样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敢于挺身制止,本是大公无私的义举,能不能让它“少磨”一点呢?
按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这种好事是可以也是应该“少磨”或者“不磨”的。因为人民群众有权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批评监督,每个国家公职人员应该自觉接受这种监督。但是,现实不可能尽如人意,总会有某些人一走上领导岗位,就自以为可以居众人之上,“我”的意志就是法,别人不得有半点异议和违逆,否则就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时候,由于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在领导者手里,受打击的群众往往暂时无力改变自己的处境。当然,赤裸裸的打击报复也会激起众怒,但由于报复者多半以为公的面目出现,往往不易被戳穿。更何况有些打击报复者的手段巧妙,使受害者有苦难言。于是,“好事”便多磨起来。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好事”所以多磨,往往还同某些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直接相关。当群众的冤苦屈情在一定范围内得不到昭雪,正义在本单位得不到伸张的时候,他们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和控告。然而官僚主义者的不管不问,却使群众提出的问题石沉大海;更严重的是,不负责任地把揭发材料转给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为某些人搞打击报复提供方便,以致好人受气,坏人嚣张。在那里,邪气上升,正气下降。赵凡一案拖了五年,就是一例。她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本已作了公正的处理,但太原市委纪委筹备组的一个“调查组”,却公然把已经颠倒过来的是非又颠倒过去,使赵凡继续蒙受不白之冤,而作恶者则更加趾高气扬。问题十分清楚,象赵凡这样办好事的人所以会长期遭到磨难,一方面是由于被揭发者的负隅顽抗、胡作非为,同时也同有关领导机关少数人的渎职行为有直接关系。
因此,要改变“好事”多磨的状况,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认真及时地处理好群众的申诉控告,要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切实保护党员、群众对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批评监督权。
我们为赵凡同志庆幸,庆幸她几年来的正义行为终于在党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有了圆满结果。我们更希望:对赵凡这样做好事的人,生活不要给她这么多的磨难。正是在这一点上,每个做信访、纪检工作的同志,每个共产党员、革命干部,都有着义不容辞的扶正祛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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