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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对亏损企业作出三条规定 限期实现扭亏计划 领导不力就地免职 弄虚作假追究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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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5
第1版()
专栏:

太原对亏损企业作出三条规定
限期实现扭亏计划 领导不力就地免职 弄虚作假追究责任
新华社太原10月4日电 太原市经委最近对本市13家亏损企业作出了三条规定,以推动这些企业迅速改变亏损局面。
这三条规定是:
——亏损企业要保证按时实现市里确定的扭亏计划。如果因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而不能完成扭亏计划的企业,不准提取减亏分成,不发奖金。
——到期不能扭转亏损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不再发给亏损补贴,职工不得调工资,厂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就地安排。
——企业扭亏情况必须认真核实,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要追究企业领导和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和职工所得的不合理利益要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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