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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海洋资源保护规定非法捕鱼 舟山渔业公司被罚款四万七千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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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5
第2版()
专栏:

违犯海洋资源保护规定非法捕鱼
舟山渔业公司被罚款四万七千元
本报讯 据《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渔政局9月23日作出决定,严肃处理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一起严重违犯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规定的事件。没收该公司违规捕获的带鱼252,600斤,罚款47,000元,并把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舟渔公司自8月1日到31日,有3航次、47对次渔轮擅自进入省规定的保护区拖网生产,投放528网,总产401.96万斤,其中带鱼25.26万斤,上层鱼376.7万斤。
该公司渔轮进入保护区生产,破坏了水产资源,违反了有关保护近海资源的渔业法规,造成很坏影响,问题发生后,他们的认识也是不足的。
为了严肃渔业法规,教育干部和群众,省渔政局还责成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对进入保护区生产的决策者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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