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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点建设与平衡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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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5
第5版()
专栏:

试论重点建设与平衡发展
孙尚清
重点建设与平衡发展的辩证关系
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重点建设与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关系。我们知道,国民经济是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需要从宏观方面有计划地保持整个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发展中的平衡,以求它们之间互相适应,互相促进,增大效益,并且使我国经济有一个良好的不断发展的基础。在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中,比例关系不可能永远不变,因为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各部门、行业本身又有自己的特点,在发展中总会出现某些薄弱环节,也会出现某些超前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综合平衡,就需要处理好重点建设与平衡发展的关系,使比例关系合理化。
重点建设的选择只能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建设只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平衡发展不仅不排斥、恰恰要求一定时期有一定的重点发展,只有重点建设搞好了,才能使经济在不断发展中保持综合平衡。把二者截然对立起来,认为讲重点建设就是不要平衡发展,或者为了平衡发展就不能强调重点建设,都是不对的。认为强调重点建设就必然导致只要速度不顾比例的观点,也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力在发展中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平衡是一种客观要求,违背这个要求,就要受到惩罚。我们在这方面是有深刻教训的。所以,应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规律,选择好一定时期的建设重点,这是经济领导工作和经济计划工作的一个很高的艺术。
经济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若要维持某种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来保持平衡,这在客观上就会导致平衡的破坏。只有从我国具体经济情况出发,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和科学发展的趋势,有预见性地选择不同时期的重点建设,以解决平衡发展中必然出现的新矛盾,才能使国民经济不断向新的更高的水平前进。我们过去在这方面出现的毛病主要是,从“不平衡是绝对的”这个哲学上的一般原理出发,引出国民经济发展也永远处于不平衡状态,因而计划可以留缺口的结论。这个教训我们应当牢牢记住。但是这同目前我们讲的重点建设完全是两码事。当前国家的重点建设既是有效地克服经济薄弱环节的迫切需要,同时又是迅速改变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状态,保持国民经济平衡发展从而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的需要。
重点建设的科学根据
下面,我想从几个方面谈谈重点建设的科学根据。
第一,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发展关系要求在一定时期有的部门、有的产品必须优先增长。近几年来,我国理论界在对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问题的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在用机器代替手工劳动为特征的技术进步条件下实现扩大再生产,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这一趋势是存在的。但是,过去我们对这一趋势的理解有两个片面性,一个是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简单地归结为重工业的优先发展,而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又简单地归结为“以钢为纲”;另一个是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趋势简单地归结为不论任何时期、任何年份都要绝对地优先发展。这样做的结果,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于是人们就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这一规律是否存在产生了怀疑。其实,马克思和列宁,他们都是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当作社会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的一种趋势来表述的,并没有说过可以把它归结为钢铁优先,也没有说过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必须是年年如斯。他们强调的恰恰是,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两大部类之间要保持相互适应的关系。马克思甚至没有明确提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只是后来列宁把技术进步的因素引进扩大再生产的公式中,才明确提出了这个规律。因此,我们既不应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作片面的理解,也不要因为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有片面性和绝对化的错误,就否认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在技术进步型的扩大再生产条件下作为一种趋势的存在。这一趋势,显示出两大部类在平衡发展中,在相互适应中,要有优先发展的部门,因此,重点建设只要合乎两大部类发展的客观要求,就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采用先进技术的过程总是有先有后,有主有次,有轻重缓急之分。任何一种先进技术,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都要经历一个过程,而不可能在一个早晨一声令下就被普遍采用。我国现有工交企业近40万个,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有技术改造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抓好重点,带动一般。因此,从这方面看,重点建设也是客观经济技术发展过程本身的一种要求。
第三,社会生产各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薄弱环节。这种薄弱环节有时可能是由我们某些政策的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经济本身运动的结果。经济这种极其复杂的客观事物在其运动过程中,总会有些情况是我们事先无法预测的。当出现薄弱环节,并且这种薄弱环节已经构成或即将构成经济平衡发展的严重障碍时,我们就应采取有力措施把它们当作重点,使之迅速得到加强,以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否则,国民经济势必被这些薄弱环节拖住后腿,整个经济的平衡发展也就不可能了。例如我国当前能源和交通这两个突出的薄弱环节的出现,既有投资结构政策失误的长期积累,又有我们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复杂情况。科学、教育也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偏重物质生产、忽视智力开发造成的。这些薄弱环节必须当作重点来抓。
第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经验表明,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在客观上都存在某些能带动全局发展的部门或技术,必须将它们当作重点来建设和开发,才能带动整个国民经济顺利发展。这也可以说是一个规律,即在经济发展中会有一种向更高水平过渡的带头产业或技术。这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一样的,因为这是一个生产力规律问题,而不是生产关系规律问题。例如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一个长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曾重点发展钢铁业、建筑业和汽车工业,使之成为支持美国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战后,重点又逐渐转移到大型电子计算机工业、飞机制造业、航天技术和大型石油化工设备方面,通过这些部门带动美国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日本在战后五十年代中期以前的经济情况同当时我国差不多,整个社会生产的技术水平比我们高一些,但也高不多。他们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重点发展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后开始重点发展家用电器,接着又重点发展汽车工业,现在日本正在重点发展机器人的生产。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也有自己的重点,用重点带动全局。虽然它们是靠私人投资,但政府也可以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和金融手段来支持选定的重点建设。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实行计划经济的,我们有更优越的条件做好这一工作。
第五,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经济区的合理划分,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利益,也要求我们有步骤地进行重点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就宣布,将来要消灭城乡差别。在我们为当前纲领奋斗的时候,时刻都不应忘记这个最高纲领。在当前的实际经济生活中,工业的合理布局从长远来看也是同缩小城乡差别有联系的。为什么在工业密集的地方很难迁走一个应当迁走的工厂?为什么在一个合理的地方很难建设一个工厂,即使建起来也难以稳定和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的建设没有先行。如果在一个空地上要建一个工厂,那里一无水、二无电、三无气、四无道路,怎么能建得起来呢?即使建起来也难以进行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而在工业密集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就比较完备和方便。城乡差别不只是工业合理分布问题,还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差别。但这些差别又都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的建设密切相关。当然,处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下,想过急过快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但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有重点地进行,否则,对于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上,在不同时期,都必然存在着重点。重点可以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也可以是能带动经济全局发展的行业或技术。重点是随着经济发展变动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既然如此,重点首先存在于国民经济发展总过程中,对重点的选定,就应当象陈云同志指出的,只能由中央根据全局的长远利益,经过综合平衡来确定。如果从一个局部、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角度来选择全局的重点,那是十分困难的。不是站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最多只能看到自己局部的重点,不可能看清全局的重点。因此,要搞好重点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当选定重点后组织重点建设时,也必须适当集中全国的力量,由中央统一规划兴办。重点建设项目一般是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有许多重点项目如修建铁路、公路、电站、基础设施等带来的收益则通常很少。显然,由某个地方、某个部门、某些企业去兴办这些项目是不可能的。
合理控制几个基本比例关系
当前,保证重点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我国在经济建设上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但也应该看到,在良好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了资金分散的问题。
这几年为了克服我国财经管理体制上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迫切的经济问题,较快地改善人民生活,增加了地方、企业的自有资金,这些都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由于某些措施步子迈得大了些,财政管理上也有漏洞,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乱上基本建设项目,随意涨价,滥发奖金等等,使资金过于分散了。如不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使十二大确定的重点,难以按照预定的计划开展建设。
1978年到1982年,我国国民收入共增长了1,200多亿元,同时期农民、职工和企业的所得也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却没有相应的增长,反而减少了。这一时期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连年下降,由1978年的37.2%下降到1982年的25.5%。与此同时,预算外资金却大幅度增加,由1978年的371亿元增加到1982年的650亿元,四年间增长75.2%。国家每年负担的农产品和其他价格补贴已达到320亿元,占国家预算收入的30%以上,这是国家财力无法承担的。资金严重分散使国家重点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证。这几年,能源、交通运输这些最薄弱环节的基本建设投资,不但没有增加,反而逐年减少,部门、地方、企业却用自己掌握的资金大上基建,盲目地发展加工工业与很多非生产性建设,从而使基本建设的总规模失去控制,增长过猛,而且,一般加工工业增长过快又使本来就很紧张的能源和某些原材料的供应更趋紧张。同时也出现了消费基金的增长失去控制的现象。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六五”计划安排的续建和新建的大中型项目800多个,以及“七五”期间还将兴建的一批重大项目,都难以按计划实现,这样我们在前十年就不可能为后十年的经济振兴打好基础。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扩大国家掌握的财力和物力,经过综合平衡,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建设。
为了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素质。这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针对当前的情况,必须从宏观方面合理控制几个基本比例关系。
首先,要稳定合理的积累率。随着生产的发展,一方面要保证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另一方面还要保证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过去我们在很长的时期内,积累率过高,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提高。近几年我国的积累率已经由1980年以前一般在33%左右降到29%左右。看来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国民收入还不能增长很快的情况下,今后一个时期积累率不宜再降低了。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和积累效果的预测以及几种积累率方案的比较来看,今后一个时期内应当稳定住目前的积累率。
其次,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去财政集中过多,不利于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使经济很好地发展。但是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发生了国家财政收入下降的问题。1979年到1982年这四年间,社会总产值增长33.6%,国民收入增长27.7%,而国家的财政收入却下降3.3%。这就发生一个尖锐的矛盾,即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担负的开支不断增加,而财政收入却在下降。显然,这是难以为继的一种极其不正常的情况。我们既要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又要保证重点建设投资的需要,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就应该适当提高。看来在目前25.5%基础上提高3%—4%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第三,适当提高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前几年我们大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对经济调整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是完全必要的。为了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总结以往的经验,可以考虑把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目前的26.8%酌情提高2%—3%。只要把全国基建总规模控制住,把盲目的重复建设停下来,并合理调整生产性建设与非生产性建设的比例,就能够解决当前基本建设规模失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当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国家在适当集中财力物力兴办时,也要量力而行,保持一个合理的规模,使之与国力相适应。在科学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经济发展已走上一条正确道路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再发生象过去那样只顾重点不顾其他的情况。今后,重点建设重点浪费的情况将竭力加以避免。同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作好前期工作,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集中资金搞好重点建设,是国家、集体、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之所在。它与发挥地方、部门、企业的积极性是辩证统一的。重点建设与平衡发展也是辩证统一的。为了在实践上把重点建设与平衡发展真正统一起来,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大计划、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的方针。过去我们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是靠这个方针解决的。现在和将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还要靠这个方针去解决。只要我们按照中央决定的这个正确方针去做,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任务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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