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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司法机关 初步纠正“宽大无边”偏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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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26
第1版()
专栏:

各地公安、司法机关
初步纠正“宽大无边”偏向
【本报讯】各级公安、司法领导机关,最近对于各地镇压反革命活动中的曲解“宽大政策”或所谓“宽大无边”偏向,作了系统检讨,并拟订了彻底纠正这一偏向的计划。这些计划正在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贯彻实施。
从各地的检讨报告来看,“宽大无边”曾是相当普遍的偏向。它主要表现在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镇压不够严厉,而且很不及时。最显明的例证是:东北对捕获的密谋暗杀李兆麟将军的蒋匪保密局组长南守善,谋杀我方干部的内奸国特郭永通、刘仁德,害我十六名工作人员的李仁田等罪大恶极的特务分子,均只判以短期徒刑。河北竟将杀害九条人命的香河惯匪,轻率释放。甘肃省对武威专区处决匪首郝钜家、冯良臣的呈批案件,积压八个月之久尚未批示。山东省则有积压两年多的呈批案件。
监狱管理制度也不够严密,致犯人越狱逃跑事件屡次发生。河北、察哈尔、平原三省,今年以来共逃跑犯人一千一百二十多人,其中反革命分子近百分之二十。上海、甘肃、山东等地亦曾发生类似事件。在监狱政策的执行上,许多地方未能正确贯彻“惩罚管制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而采取了“依靠犯人管理犯人”的错误方针,这等于把惩罚管制的权力交到被惩罚管制分子的手里,这显然忘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专政”的意义,当然会造成损失。
宽大无边偏向的存在,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气焰。有些土匪、特务分子,在此地被释放,又在彼地作恶;今日释放,明日又继续危害人民。西南有四捉四放的匪首,东北有三擒三纵的特务,而他们依然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毫无悔过之心。西南有些土匪、特务说:“捉住顶多关三个月,干吧!”福建一个土匪公然威胁我们的下层干部,他说:“你要到政府去报告我,把我抓走,反正三天会放我出来,那时你就不得了。”这一来,在匪患严重的地区,群众及下层干部的反匪反特热情,大受压抑。在个别地方,竟然出现了反革命的两面派的村政权,为匪征收粮款,收集武器。因此,群众对这样无边的宽大,大为不满,纷纷反应说:“好了坏人,坏了好人。”“政府有天无法。”“政府宽大得没了门框。”“得罪了政府没关系,得罪了土匪要杀人。”另一方面,因为对反革命分子镇压不够,使下层干部与群众的仇恨不得平息,个别地方又产生了不按法律手续杀人的现象。例如河北香河一作恶多端的伪军被释放回家后,即被村干部打死。他们说:“过去他杀了我们的人得到宽大,我们杀了他也一定能够得到宽大。”这种情形在福建南安县、广西桂平县等地也曾发生过。
根据各地的检讨报告,宽大无边的偏向之所以发生,乃是因为在公开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一部分干部对隐蔽斗争的形势认识不够,滋长了太平麻痹的观念,认为“敌人的几百万大军都被我们消灭了,剩下几个特务土匪有啥了不起?!”平原省有些干部说:“老区,和平环境,敌伪分子并不可怕;土改结束了,地主的倒算也不会成什么问题,不必大惊小怪。”
有些干部政策观念模糊,敌我不分,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误解为片面的宽大。川东垫江一个匪首在两次暴乱中杀我五十余人,县委还在群众大会上说:“杀了我们的人,我们还是要宽大。”有的干部说:“要有魄力改造坏人。”有的认为:“坦白就是立功,就可以释放。”西南有的地方,竟给投降的匪首吃中灶饭。
司法机关存在着浓厚的旧的法律观点,也使许多重要的反革命分子未能受到应有的制裁。山东对一罪大恶极的首要特务,竟认为不是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因为在解放某城前,该犯即已逃跑,“足证不是坚决抗我的分子”。有些干部则只在一些法律名词,例如“初犯”,“未遂犯”,“不是主谋”等等名词上打圈子,而不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首要加以严惩。
此外,某些公安干部对侦察、破案、审讯、处理一系列的完整的镇压反革命活动的过程,认识不够清楚,以为侦察、破案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审讯、处理是司法部门的任务,缺乏严肃的负责到底的精神,致使不少案件有头无尾,这也是形成宽大无边偏向的原因之一。
上述这些错误的思想与作法,自今年七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后,即已引起各地公安、司法领导机关的密切注意;特别经过整风运动之后,这些错误思想已经受到严格批判;最近,各地又作了系统检讨,已使宽大无边的偏向得到初步纠正,但应继续努力作彻底纠正,以便更有效地打击反革命的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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