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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落实和完善牧业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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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7
第2版()
专栏:

继续落实和完善牧业责任制
周惠 布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畜牧业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生产责任制的逐步落实、完善,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近几年,全区相当大的地区连续遭受自然灾害,但畜牧业仍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82年6月末,全区牲畜总头数达到4,721.9万头(只),创历史最高水平。特别是改良畜增多了,大畜增多了,基础母畜增多了,畜产品增多了,内蒙古的畜牧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内蒙古畜牧业历史悠久,但长期以来,基本处于“逐水草而居”、“靠天养畜”的状况。自治区成立以后,党委从实际出发,实行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和步子要稳,政策要宽,时间要长一些的方针,从而在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保持了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后来左倾思想滋长了,1958年,随着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内蒙古牧区也全部实行了公社化。这种严重脱离实际的作法,大大挫伤了牧民群众的积极性,畜牧业生产出现了停滞甚至下降的状况。后来,调整了社队规模,纠正了“五风”,实行了定工、定产、定生产费用,超产奖励的办法,畜牧业生产又逐步好转。在十年动乱中,把自留畜、“禁止开荒,保护牧场”等政策都作为“资本主义”横加批判,各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挫伤殆尽,畜牧业从草场到牲畜都遭到空前严重的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真地回顾和总结了三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积极恢复和放宽了自留畜政策,逐步落实和完善了各种形式的牧业责任制。开始是恢复“三定一奖”作法,并从定到组逐步发展为定到户;在此基础上,又逐步发展到“包畜到户,仔畜比例分成”等各种“包干到户”的形式。目前,全区实行各种畜群“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社队已占90%以上。
畜群“包干到户”大量发展以后,出现了新的情况。在承包户的畜群中,既有集体畜,又有自留畜,使生产和经营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新问题?科尔沁左翼后旗伊胡塔公社等地的牧民在实践中初步创造了“作价保本,提留包干,现金兑现,一定几年”的形式,将过去集体和承包户以实物(仔畜)分成改为现金分成,将包头数纯增改为包产值,这就解决了集体畜和自留畜有亲有疏的问题,再辅之以统一的计划收购和税收等政策措施,这样就比较适当灵活地调节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积极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实行畜牧业责任制仅注意落实牲畜饲养管理的责任制还不够,必须结合落实草牧场使用、管理和建设的责任制,才能使畜牧业责任制的内容更为全面。过去人们只注重第二性生产,忽视第一性生产,不抓畜牧业的基础建设,草牧场长期吃“大锅饭”。不解决这个问题,不抓草原建设,畜牧业是没有出路的。因此,在落实各种畜群“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同时,我们重点抓了固定草牧场使用权,落实草牧场责任制的工作。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试行)的公布,广大群众更加积极地种草种树,建设草原。
当前内蒙古推行畜牧业责任制,总的来说是健康的,但完善的工作量还很大。我们要继续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贯彻赵紫阳同志最近视察呼伦贝尔盟时对畜牧业所作的指示,在完善畜牧业责任制的同时,把重点放到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上来,大力发展饲料、饲草和畜产品加工业,疏通牧区商品流通渠道,为牧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加快畜牧业向商品经济和现代化生产发展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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