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清流县田元公社制定乡规民约 保证普及小学教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7
第3版()
专栏:

清流县田元公社制定乡规民约
保证普及小学教育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福建省清流县田元公社为保证普及小学教育,最近发动群众制定了普及小学教育的乡规民约。
这些乡规民约主要内容有:家长有义务把7到11周岁的子女送到学校就学。凡经多次动员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责成其上交义务教育费20元,并不给生产贷款,不供应平价物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读满修业年限,未达到小学毕业者不准招工、提干(包括公社、大队、生产队、企管站、农技站);从今年起,五年后还没有小学毕业的男女青年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必须先补习文化到小学毕业才可办理;对不送女童入学的家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按歧视虐待儿童论处,并对女童采取保护措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