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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纠正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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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26
第1版()
专栏:社论

彻底纠正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七月会衔发布的镇压反革命活动指示在全国各省市执行以后,反革命分子已经受到沉重打击;存在于各地治安工作中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或所谓“宽大无边”的偏向,已经有了基本上的纠正。但这个倾向还没有彻底地纠正。最近,中央与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公安、司法领导机关,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对所谓“宽大无边”的偏向作了系统的检讨,拟订了彻底纠正这一偏向的计划,这对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巩固革命秩序,有很大的意义。从各地的检讨报告来看,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是严重的,是带有相当普遍性的;因此,要从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从思想上彻底纠正这一偏向,使毛主席历来指示我们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亦即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各省的检讨报告说明,“宽大无边”偏向的主要表现,是对已经捕获的反革命首恶分子的判罪不够严厉和不够及时。例如,东北对密谋暗杀李兆麟将军的蒋匪保密局组长南守善,仅判以短期徒刑。新疆捕获的伪兰州二处技术课长刘永年,竟未判刑,轻率释放,而刘永年却是罪大恶极的分子,在兰州解放后,他还埋地雷一千六百个,并炸毁享堂桥。石家庄蒋匪特务机关“十九号”的审讯股长王钧,罪不容诛,羁押近三年之久,最近才作了处理。至于监狱管理制度,也不够严密,并且已因此造成若干犯人逃跑事件。
这些现象的存在,曾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凶焰,并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有的特务分子竟公然说公安局是“公安店”,称法院为“司法旅馆”。人民群众觉得“政府宽大得没了门框”。甚至有些忠厚的老先生也看不过去,告戒我们:“能除暴安良者,万民才能归顺。”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一部分干部对于这些宽大无边的现象却熟视无睹,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这是因为在胜利形势下面,一部分干部产生了严重的太平麻痹思想,对敌人所进行的隐蔽的破坏活动,失去了应有的警觉性。本来,这种思想在广大新区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由于剿匪反特战线上的巨大胜利,已使革命秩序趋于稳定或巩固,于是也使一部分干部大意起来。这样,不论在老区,或者在新区,麻痹大意就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有人觉得“特务已经被我们搞得差不多了”。他们忘记了即令在老区,依然还有不少潜藏的反革命分子,而在新区,我们在剿匪反特战线上的胜利,还只是基本上打垮了匪特的军事力量,即打垮了大股土匪,而隐蔽的特务组织,则还没有被彻底摧毁,而且大股土匪在受到摧毁性的打击之后,正在或者已经转变为分散的小股的隐蔽活动。对于这些基本情况认识不清楚的同志,只满足于已得的胜利。他们忘记了斯大林同志的伟大教言:“国家威力越增长,垂死阶级最后余孽的抵抗也就会愈猛烈。”(列宁主义问题第五二八页,一九四九年莫斯科版)他们忘记了毛主席所一再教导我们的:在公开的、有形的、拿枪的敌人被打倒之后,隐蔽的、无形的、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而且“他们必然的要和我们作拼死的斗争”。有人虽然承认隐蔽的敌人依然存在,但是,他们觉得“几百万国民党匪军全给我们打败了,几个特务爪子没有什么了不起,成不了什么大事”。这种见解也是不对的。远在一九三七年三月斯大林同志就批判了这种错误见解,谆谆告戒不要因为反革命暗害分子人数很少而来安慰自己。他说:“为要实行捣乱,实行暗害,并不需要大批的人。为要建筑第列伯尔工程,是需要成千成万的工人,但要炸毁这一工程,也许至多只需要几十个人。为要打胜仗,是需要几军的红军,但为要在前线上破坏这一胜利,却只要在某个军部,甚至于只要在某个师部内有几个能偷出作战计划而交与敌军的侦探就够了。”(斯大林选集第五卷三○九页,东北新华书店版)这就是说,我们决不能仅从反革命分子的数量上来看问题,而应该从反革命分子可能给予国家与人民的危害上来看问题。
其次,有一部分干部,存在着浓厚的旧的法律观点,他们不是按照毛主席的正确政策,不是按照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来办事,而是自己创造一套奇怪的“理论”,并且按照这套奇怪的“理论”来对待反革命分子。因此,有人认为“杀人放火是伪顽的一般行为”,似乎无关紧要。有的地方,认为反革命主谋分子“只是批准杀人的,不是执行的”,因此,“职务犯罪,不能处死”。而对杀人凶犯却又强调“他只是执行者,而不是主谋”。有的地方,把杀害人民公安人员的特务,当作“初犯”,而判以较轻的徒刑。有的地方,对阴谋组织暴乱未逞的特务,看成是一般的“未遂犯”,而不予以严办。有的地方,竟把土匪打死人民邮工的犯罪行为,解释为“自卫措施”,理由是邮工去捉土匪,土匪不能不“自卫”。这些糊涂的思想虽然是个别的,却是严重的,这不仅仅是思想糊涂,实在是立场模糊已极。另外有些干部,则存在着“教育万能”的思想,空谈“要有魄力改造坏人”。他们处理反革命案件时所依据的政策,不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而是不问罪恶大小,一律采取所谓“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方针。显然用不着说明,所有这些思想都是完全错误的。这些同志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或者是旧的法律条文,或者是反革命分子个人的年龄还青,“还可能有前途”,“成份并不太坏”等等,而不是根据反革命分子所给予国家与人民利益的危害大小,来给以应得的惩处。毛主席教导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以是否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是否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论联合政府)我们处理案件,也必须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而不能从别的什么旧的法律观点等等出发。这是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观点,必须在一切公安、司法干部中巩固地树立起来。
此外,还有一部分同志,他们之所以错误地对待了反革命分子,犯了宽大无边的毛病,乃是因为盲目的惧怕重复历史上确曾犯过的某些错误,比方,土地改革期间在若干地方所曾发生过的不按法律手续杀人的“左”的错误。这些同志不了解我们反对不按法律手续的杀人,决不能因此就把依法严惩反革命分子的正当责任也放弃了。至于他们所考虑的,只是个人会受批评,会犯错误。他们不知道离开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来考虑个人的得失,正是犯错误的根源之一。
总之,由于一部分干部没有清楚而完整地了解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他们把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与巩固统一战线对立了起来,把反对乱捕乱杀与严惩首恶对立了起来,把镇压与宽大对立了起来,致使宽大无边的偏向未能及时克服,而给予人民利益以不应有的损害。现在,中国人民正与美帝国主义进行着尖锐斗争。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同时侵略我国,威胁着我国的安全。在这种形势下面,潜藏的反革命分子蠢蠢欲动,正加紧进行破坏活动。这种破坏活动,又成为美国侵略者的内应,阻挠着中国人民更有效地从事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争。因此,必须给予反革命分子以坚决而严厉的镇压。这就是说,必须剥夺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自由,剥夺他们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一切条件,使他们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为此,必须在公安、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把宽大无边的偏向扫除净尽。当然在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时采取谨慎态度,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防止可能发生的左倾偏向也是完全必要的。
全体干部和全国人民都应该高度警惕起来,清除一切太平麻痹观念,注意防奸防特,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每一个革命干部都应该牢牢地记住: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性,乃是革命干部的高尚品质。每一个革命干部都应该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全体人民积极参加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斗争,保卫祖国的安全,有效地回击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和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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