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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法院党组联系实际学习《邓小平文选》 正确认识审判机关的专政职能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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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8
第4版()
专栏:

张家口市法院党组联系实际学习《邓小平文选》
正确认识审判机关的专政职能作用
本报讯 最近一个时期,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他们集中学习了《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等文章。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安定的精辟论述,使党组成员更加坚定了发挥审判机关的专政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心。同志们说,《邓小平文选》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对于审判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专政职能,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指导意义,是每个司法干警的行动指南。
在学习中,党组成员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和审判工作的现状,对审判机关如何发挥专政职能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一、在新的历史时期,阶级斗争虽然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敌我矛盾,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就是敌我矛盾。因此,审判机关的专政职能不能削弱,必须加强。
二、目前社会治安还没有根本好转,个别地方刑事犯罪活动猖狂,犯罪分子气焰嚣张,群众缺乏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审判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适应形势需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威力,使法律真正成为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卫四化建设的有力武器。
三、在综合治理中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审判机关,不能离开打击讲预防,离开惩罚讲教育。首先要运用刑罚严惩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剥夺他们继续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条件,使其认罪服法,不敢重新犯罪,从而收到制止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赵福祥 吴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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