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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物资被盗案得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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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08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辽河油田物资被盗案得到处理
去年5月29日你报第五版刊登题为《辽河油田物资被盗案为何不处理?》的读者来信,并加了编者按,对我县安屯大队领导人迫使社员盗窃油田管材案得不到及时处理,提出了严肃批评。后经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复审查明,确认原安屯大队党支部书记岳云志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中共锦县县委纪委对此案研究决定,给予岳云志、薛文库(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王忠勇(原副大队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屯公社党委对安屯大队党支部进行了整顿,并重新组建了大队领导班子。
1981年夏,安屯大队党支部为了解决社员吃水难的问题,决定打一眼深井。因资金和材料不足,以岳云志为首的大队领导班子,竟错误地决定到辽河油田盗窃管材。他们先后组织社员盗窃油管167根,价值4万多元。案件发生后,上述管材除了少部分已用掉外,其余全部归还了失主,安屯大队又向辽河油田赔偿1,500元。
中共辽宁省锦县县
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兰德才 齐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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