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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杜绝“苦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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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1
第2版()
专栏:来信

怎样杜绝“苦果”?编辑同志:
读了人民日报8月28日二版发表的《这颗苦果是怎样结下的——唐山拐子山冷库建设的教训》一文和评论《苦果谁来吞》,感触很深。其实,国务院早有通知,各项基本建设要在设计施工前查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但是,以往大、中、小项目由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没有查清,造成返工、增加工程费用,留下严重后遗症,甚至报废等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应当从管理、制度和法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国务院对特大项目如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或主要铁路线的地质勘察,均邀请地质、铁道、水电几个部门专业人员会商参谋,慎重决策,失误较少。因此,建议凡1,000万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均应有这几个部门勘察专业人员会商审定,技术力量薄弱的部门更应遵守这条规定。
二、为解决各部(省)的大型项目任务重,而技术力量弱的矛盾,成立全国性地质勘探(勘察)公司,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在体制改革之前,建议成立各部系统的“地质勘察技术咨询服务网”,集中智慧,解决某些单位项目大而勘察工程技术力量弱的矛盾。
三、组织有关部、院、所专家编写大中型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基本规定,由国务院颁发,各部执行。
四、对已开列的大中型项目,凡超概算、出现严重工程后遗症、重大返工乃至报废者,若由于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足而至,应当追究审批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搞下不为例。地质矿产部地球物理 地球化学勘查局 陈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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