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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接纳我为会员国 我团长阐述和平利用核能及重大问题原则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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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2
第6版()
专栏:

国际原子能机构接纳我为会员国
我团长阐述和平利用核能及重大问题原则立场
新华社维也纳10月11日电 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第二十七届大会今天在这里开幕。大会一致通过决议,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的会员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1957年成立的联合国15个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是促进全世界和平利用原子能的事业。中国加入后,该机构共有113个正式成员国。
中国驻奥地利大使、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殊在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中走上讲台。他首先代表中国政府对与会各国支持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衷心感谢。王殊接着阐述了中国在和平利用核能及有关的重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他强调说:“我国发展核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但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与各国进行充分的合作。”
王殊指出,中国加入原子能机构以后,将接受机构的“规约”,履行有关的义务,但他强调说,“我国加入机构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立场有任何改变。我国仍然对这一歧视性的条约持批评的态度。”“我们尊重广大无核武器国家不试验、不使用、不制造、不生产、不取得核武器的愿望。”“中国不主张,也不鼓励核武器的扩散。”
王殊还说:“我们不能赞成以加强‘防扩散体系’为名,任意单方面地扩大限制和控制范围。我们认为,这无助于和平利用核能的普及和发展,无助于各国经济和科学的发展,也无助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王殊在谈到国际原子能机构与中国台湾的关系时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台湾当局曾盗用中国名义加入了原子能机构,后来又盗用中国名义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众所周知,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当局的上述行动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他说:“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71年12月9日通过的‘中国在机构的代表权’的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有权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中代表中国的唯一政府’”;中国希望,原子能机构“将尊重上述决议和我国一贯的原则立场,采取实际行动,将机构与台湾的保障监督关系改为非政府的性质”。王殊大使的讲话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附图片)
国际原子能机构第27次例会开幕。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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