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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关岂可带头违犯财经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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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3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监督机关岂可带头违犯财经纪律
今年3月8日,我省建设银行在通化市实习饭店汇总1982年度财务决算。到会39人,加上9名会务工作人员,共48人。由通化市建设银行负责办理会议的伙食。银行的领导早在3月2日就把饭店经理找去,商量弄虚作假搞包伙的事。
会议期间,一日三餐,每餐六桌。每桌早餐四个菜,中餐六个菜,晚餐八个菜。餐餐都是鱼、肉、鸡等,有时还有虾段、狗肉。会议期间,还有烟茶招待,并请看了两次电影。
这一大笔钱怎样报销呢?他们采取了加大床位费和会议费的手法。如床位费每人每天应开2元,却加大到4元5角。历时七天的一个小会,花掉2,700元。
身为财经监督机关的通化市建设银行,竟然弄虚作假,带头违犯财经纪律,这怎么去监督别人呢?
吉林通化市 杜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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