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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有权威的审计系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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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5
第1版()
专栏:

建立一个有权威的审计系统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成立了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局正在陆续建立。这是我国加强财经管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
实行审计制度,是现代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列宁认为:“计算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须的主要条件。”我们做经济工作的同志,对于这个“主要条件”,长时期以来是认识不够的。十年动乱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更是横遭摧残,这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金钱和物资被浪费、盗窃、贪污,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事实证明,要把我们的经济工作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避免造成可能产生的失误和损失,就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充分重视审计监督工作。
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蒸蒸日上,但在新的形势下,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建设资金分散,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经济效益差,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严重,企业亏损相当普遍;此外,还有不少企业和部门财经纪律松弛。造成上述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同审计监督不严甚至没有审计制度有关。可见,不论从搞活经济、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来看,或是从维护财经纪律的必要来看,审计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财政实行“分灶”吃饭、推行“利改税”,扩大企业自主权,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有一个正确处理国家、地方、企业三个方面利益关系的问题,全国自上而下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有权威的审计监督系统,监督机关和企业事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正确合法、合理有效,就能更好地强化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正确处理好各方的关系,监督和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建立一个有权威的审计系统,关键在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宪法规定,审计署是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因此,地方各级审计局也应当在省长、市长、县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的权威性,要在斗争中形成。审计人员需要有高度的原则性,勇于同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谋取小团体的和个人私利的不良倾向进行斗争,敢于顶住来自各方压力的气魄。能否正确行使审计部门的职权,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干部素质如何。各级政府要为审计机构配备好的领导班子,在工作中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和精通业务的审计干部,并把那些在审计监督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不怕打击报复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样,才能担负起国家委托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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