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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准绳 认法不认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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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5
第4版()
专栏:

法官有准绳 认法不认人
安塞县人民法院院长鲁殿玉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受到干部群众赞扬
本报讯 “法官有准绳,认法不认人”。陕西省安塞县人民法院院长鲁殿玉秉公执法,受到干部群众的称赞。
前年初夏,鲁殿玉碰上一例“棘手案”:县医院的一位副院长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致死人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案件刚起诉,“说情人”、“求情信”纷纷而来。不用说,犯罪的和求情的都是老鲁上下左右的老熟人,咋办?老鲁同县检察院同志商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法不认人”!他又亲自审理此案,依据法律,将那个副院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建议党内给予应有处分。
一次鲁殿玉遇上一件“沾亲案”:他老伴娘家的一个姓张的外孙,因殴打其妻造成伤害致死案,被捕入监。罪犯的母亲找到老鲁的老伴,一声一个“姑姑”地哭道:“你给姑父说说,对他外孙孙的罪,能免就免,能减就减吧……”老鲁的老伴对侄女说:“你姑父约摸你会来求情,叫我告诉你,他‘一心认法,不能认情’,你就叫娃好好认罪服法吧!”后来老鲁依法办事,判了这个外孙无期徒刑。
鲁殿玉的秉公执法,来源于他心灵上的无私。他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常年自带旱烟锅,连一支香烟的“见面礼”也不沾。那种“酒杯一端,刑罚放宽”的恶劣作风,同他历来绝缘,他不忘五十年代的民歌:“甩开膀子扬起手,党员咋走咱咋走”,决不相信“党性强,受牺惶;党性差,有钱花”的狭隘偏见能够成为“永恒的真理”。无论何时何地,他总是把党的事业和威望看得高于一切,把人民的利益和希望看得高于一切。1947年春天,15岁的鲁殿玉一加入人民解放军的行列,他就经常问自己:“我象不象个革命战士?”1950年11月,从他站在党旗下进行入党宣誓那天起,又经常问自己:
“我象不象个共产党员?”1978年,他由任职三年的县法院副院长晋升为院长以后,更是经常问自己:“我象不象个人民的执法干部?”
(据陕西《支部生活》杂志198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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