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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使搞打砸抢的人应绳之以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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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5
第4版()
专栏:来信

对指使搞打砸抢的人应绳之以法编辑同志:
9月23日,《人民日报》头版揭露“阳逻镇负责人逞威风耍权势为所欲为”,“长江阳逻港建设屡遭破坏难投产”的报道说,湖北省黄冈地委、行署和新洲县委、县政府,“对造成阳逻港事件的主要负责人作了严肃处理”。这个报道,对全国那些类似逞威风耍权势的人,可以说是敲了一下警钟。
然而,对这一事件中借权逞势搞破坏的某些负责人,我觉得这个钟敲得还不响。对有的人可能还未惊动。给予陶家大湖渔场党支部书记卢焱清和副场长林大焱等人的处理,就是一例。“文化大革命”中某些人搞打砸抢造成的恶果,人们至今记忆犹新。现在是什么年月了,他们身为共产党员或领导干部,竟然还“指使吕遥山搞打砸抢”,这难道只是“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渔场副场长职务”所能了的吗?他们“指使”下属“搞打砸抢”,这不是一般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而是一种知法犯法,藐视党纪国法,唆使和指派其下属人员犯罪的违法行为。有关上级只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这类人起不了多大的教育作用。我认为,对他们也应该绳之以法。
为了发展安定团结,保证四化建设,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刑事犯罪分子。我认为,对阳逻镇那些指挥、怂恿下属破坏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也应按照法律予以严肃处理。这样,全国类似他们的人就会老实一点,收敛一点。
湖南省湘澧盐矿 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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