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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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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6
第2版()
专栏:

安岳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主要措施是:限制提留项目,实行按合同提留,精简大队生产队干部,加强公积金、公益金的管理
本报讯 四川省安岳县县委作出六条决定,切实刹住乱摊乱派风,减轻农民的负担。
安岳县农村今年实行“双包”责任制后,乱摊乱派的现象一度比较严重。据岳源、兴隆、天马三个公社统计,生产队除按合同提取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干部补贴、行管费五项以外,集体和某些部门还给农民巧立摊派名目70多项。人均摊派达到42.37元,户均负担178.15元,农民对此意见很大。为了刹住乱摊乱派风,减轻对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县委作出六条规定,并且立即付诸实行。这六条是:
一、不准各级扩大提留标准,巧立名目,乱摊乱派。谁主张乱摊乱派,要追查其责任,经济上给以处罚。
二、生产队除合理提取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干部误工、行管费五项以外,其余一律不能写入合同。而公积金等五项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七元。
三、精简大队、生产队干部。大队只设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大队会计,生产队只设队长、会计。党、团员学习、培训,安排在农闲时间,不发误工补贴。
四、农村兴办生产建设、文教卫生和公共福利等各项事业,都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能乱向农民摊粮摊钱。
五、按合同向社员提取的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干部误工补贴、行管费,从1983年起一定五年不变。
六、加强生产队公积金、公益金的管理,不准乱支乱花。 杨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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