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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登龙盗窃国库券80万元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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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6
第4版()
专栏:

周登龙盗窃国库券80万元被处决
新华社银川10月15日电 (记者何剑鸣)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盗窃国库券80万元的罪犯周登龙死刑,立即执行。
罪犯周登龙,男,现年48岁,被捕前是甘肃省天水县二十里铺公社白崖大队社员。1960年以前,周登龙曾因盗窃被劳教两次。1964年,他又因流窜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回乡务农。1982年5月,周犯先后流窜到银川、固原等地。5月22日晚,周犯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固原县财政局院内,撬门扭锁,盗走1981年度国库券80万元。当即逃离现场,转道回到天水。周犯窃取国库券后,先后将票面为1千元的国库券4张,委托他人变卖,其中1张已经变卖,周犯得赃款190元。
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于1983年4月将周犯逮捕归案。周犯在管押期间,多次违犯监规,其他人犯检举揭发周的罪行,他公然行凶报复,打伤了检举人犯的牙齿。
1983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登龙死刑。周犯不服,提出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犯盗窃的国库券已查出和追回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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