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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要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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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7
第7版()
专栏:

短篇要短
黄秋耘
在《孟子》一书中记载过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一位名叫曹交的贵公子去请教孟子道:“交闻王三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大概这位曹公子认为,人的身材越高,本事就越大,其实满不是那么一回事。晏婴是个矮子,足智多谋,明于政事,娴于辞令,是齐国著名的贤相,而王莽部下那位巨无霸将军,身高一丈,腰大十围,只不过是个“傻大个”罢了。
可是有些同志也用曹交的标准来衡量文学作品的价值,认为篇幅越长,艺术质量就越高,社会意义就越大。此风一长,作品就越写越长,中篇小说长达八九万字,短篇小说也动辄万字,甚至万字以上,五千字以下的小说只好称为“小小说”或“微型小说”了。在世界文学作品样式中,好象还没有听说过“小小说”或者“微型小说”这样的名称。
其实,翻开文学史,篇幅在二千字左右传诵千古的名篇佳作多的是,例如都德的《最后一课》、莫泊桑的《柏林之围》、契诃夫的《凡卡》、安徒生的《卖火柴的小女孩》……等等都是我们这一代人在小学教科书中读过,至今仍然可以作为范文的。在中国来说,鲁迅先生的《孔乙己》和《一件小事》,《聊斋志异》中的《促织》篇,不都是不到二千字的脍炙人口的杰作么?由此可见,以篇幅的长短来判断艺术质量的优劣和思想性的高低,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短篇小说写得太长,茅盾先生认为其弊在于缺乏艺术剪裁,叶圣陶先生也认为其弊在于“不加剪裁,枝叶过多,会使人觉得冗长沉闷。”这两位老前辈的意见是切中时弊的。不过,此外还有一个心理上的因素:就是有些作者认为,一篇小说写不到万字左右,或者万字以上,就算不上是大手笔、大文章,发表在文艺刊物上,比之其他鸿篇巨制,未免相形见绌,有点“聊供补白”的味道,在目录上也不会被标上黑体字标题,所以有意识地把作品写得长一些。其实,写得短比写得长更难,艺术剪裁要下真功夫,添枝加叶倒是不难做到的。
最近一期的《人民文学》(1983年9月号)发表了一组短篇小说,一共十一篇,篇幅大都在三五千字左右。还重新发表了一篇1957年1月发表过至今还耐人寻味的短篇小说《明镜台》(作者耿龙祥),附上李清泉同志写的评介文章。编者的意图是很明白的,就是提倡短篇小说要写得短些再短些。
这十一篇短篇小说,当然不全都是精品和珍品,但就题材来说,是多样化的;就艺术风格来说,也各具特色,而且都有一定的可读性,读起来并不象阅读那些冗长烦琐的小说那样使人厌烦。例如蒋子龙以三千多字的篇幅刻画出一个女修脚工内心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就颇能引人入胜。至于其他诸篇,有写工业的,有写农村的,有写林业的,有写知识分子的,有写华侨家属的,甚至有写喇嘛的……各有巧妙不同,但也有一个共同的妙处,妙在短也,没有一篇超过五千字。它们的思想性和艺术质量也不见得比二十多年前发表的传诵一时的那篇《明镜台》低。
我们举双手赞成《人民文学》的倡导和号召,短篇就是应该姓短。假如你的题材是短篇容纳不下的,那么就索性写成中篇或者长篇好了。不要让短篇小说这种以精炼见长的艺术形式徒具虚名,也不要“创造”什么“小小说”“微型小说”等等样式来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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