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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三名共犯被分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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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18
第4版()
专栏:

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三名共犯被分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新华社沈阳10月17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判劫持中国民航二九六号客机的3名共犯,以破坏交通工具、投毒罪,判处罪犯吴英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罪犯杨杰、关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英俊,男,二十二岁,原是沈阳市电表厂工人。杨杰,男,二十八岁,原是辽宁省标准局汽车司机。关键,男,二十六岁,原是辽宁人民剧场汽车司机。3名罪犯积极参与卓长仁等劫机犯罪集团出逃前的一系列阴谋活动,于今年5月被我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参加今天公审大会的有400多人。
3名被告被提到审判庭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吴英俊、杨杰、关键犯有劫持飞机、破坏交通工具罪,吴英俊还犯有投毒罪。
今年2月至5月,罪犯吴英俊、杨杰、关键在卓长仁、关键家里,与伪造证件、投机诈骗、盗窃枪支弹药、投毒杀人、劫持飞机破坏交通工具的罪犯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吴云飞、王彦大、高东萍(以上六犯均逃往南朝鲜)先后数次密谋劫持中国民航客机,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为了把枪支带上飞机,实现劫持民航客机的目的,主犯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今年3月24日伙同罪犯吴英俊、杨杰、关键等进行了一次登机试验。3月27日,杨杰驾驶汽车载着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英俊,由姜洪军、安卫建携带盗窃来的四支手枪、五十余发子弹,到由杨杰联系的某靶场打靶,试验枪支,为劫机进行实际准备。4月初,王彦大把从沈阳铁路局机械设备修理厂骗来的剧毒品氰化钠交给卓长仁,卓又分别把准备实施投毒杀人的氰化钠交给姜洪军和吴英俊。姜洪军、安卫建临出逃前将一部分氰化钠投放到沈阳体育学院保卫处、院长办公室内的暖瓶、水杯和食品中。5月5日凌晨7时,关键按卓长仁的授意,用轿车将高东萍送往机场。卓长仁在机场将他开去的另一辆轿车和一支手枪交给关键藏匿。卓长仁、安卫建、姜洪军、王彦大、吴云飞、高东萍六名劫机罪犯检票登机后,关键才离开机场。之后,关键、杨杰共同把枪隐匿在关键家的组合录音机内。罪犯吴英俊、杨杰、关键,积极参与劫持飞机的犯罪活动,致使卓长仁等六名罪犯劫机得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
审判庭上,出示了三名共犯作案用的毒药、枪支、录音机、音箱、温度指示调节仪、机票等罪证,由受害人和见证人中国民航二九六号客机机组人员和长林、王永昌等十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出书面证言,法医、化验工程师、痕迹检验工程师当庭宣读了有关鉴定证明。在确凿的事实面前,三名被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在法庭辩论中,吴英俊、杨杰、关键委托的三名辩护律师李喜光、张既泽、朱仲平先后分别为三名被告作了辩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吴英俊、杨杰、关键积极参与劫持飞机、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活动,罪行严重,民愤极大,应予从严惩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零六条关于投毒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条款,对劫持中国民航二九六客机的吴英俊等3名共犯作出了上述判决。(附图片)
上图: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英俊(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杰(中)和关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图:卓长仁一伙劫机罪犯盗窃的手枪、子弹、毒药等罪证。
新华社记者 孙连生摄(传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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