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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 提高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收比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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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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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决定
提高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收比例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为了有效地筹集资金,保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国务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各项预算外资金和城镇集体企业税后利润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将征收比例由10%提高到15%,要求各级领导抓紧完成征收任务。
财政部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这一决定,最近发出通知。通知说,为了做到负担合理,征收方便,今年7月1日提高征收比例以后,各单位今年应当交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可暂按有关预算外资金或税后利润的全年数额,以12.5%的比例计算,在年底以前按期足额地上交国库。从明年1月1日起,即按15%的比例计征。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抓紧今年最后几个月的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征收工作,保证圆满地完成今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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