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何以对死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28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何以对死者?
孔宪阶
有位机关的同志向我讲了这么一件事:一位干部病故后,迟迟不能火化,也就开不成追悼会。原因是这位老干部的家属子女提出了一连串的“先决条件”——要求给死者加官晋级;必须把外地的子女都调到身边,连儿媳、女婿也得重新安排“理想”的工作;还提出要长期享受死者的住房等等条件待遇……哪一条不答应,也不同意火化。
记得报上登过“三块弹片作遗产”的报道,说的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某军分区司令员陈洛平同志,临终前对家属子女说:“你们不要指望我有什么财产留给你们,只有日本鬼子和国民党留在我身上的三块弹片,看到它就应该艰苦奋斗,努力工作。”李富春同志逝世后,蔡畅同志把两人多年的储蓄全部交了党费。她说:“钱,不应该留给儿孙,应把革命传统留给他们。”
革命烈士王若飞曾经说过:“我是个公开的共产党员,应该表现出共产党员的崇高气节。我的行动关系着党的威信和影响,不能使社会上留下一丝不好的印象。”这话代表了为党为革命多年的老同志的共同愿望,很值得我们深思。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