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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 用国民收入作衡量经济发展综合指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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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0-31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
用国民收入作衡量经济发展综合指标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从1984年起,我国将采用国民收入指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之一。这对建立和完善计划、统计的综合指标体系,加强经济工作的计划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民收入是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等部门所创造的净产值之和。用国民收入作衡量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同用工农业总产值作指标相比有三个好处:
第一,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速度。因为国民收入是一定计划期内物质生产部门新创造的价值。它在社会总产值中,剔除了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的转移价值,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第二,国民收入全面地反映了农业、工业等物质部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能够全面地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第三,可以把速度和效益更好地统一起来。国民收入既反映了生产发展的速度,又反映了物质消耗的节约。因此国民收入的增长是增产节约的结果。
为了做好国民收入的计划统计工作,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
——从1984年起,除国家计委继续编制全国的国民收入计划外,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也开始编制本地区的国民收入年度计划,每年统计检查一次。
——为了使国民收入的统计更准确,必须加强工业净产值的统计工作。1984年,准备先选择若干个企业,进行以净产值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试点,把净产值完成的好坏同职工的奖金挂起钩来。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在企业整顿中,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的基础工作,包括统计和会计核算、各项定额管理、原始记录,以及配备必要的计量工具和检测仪器等。
——各地区、各部门和工业企业都必须充实统计和会计力量,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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