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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作出十项规定 严格执行政策 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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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02
第1版()
专栏:

江苏省委作出十项规定
严格执行政策 减轻农民负担
本报讯 中共江苏省委最近作出十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重新学习中央有关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指示,正确认识当前农村大好形势,下决心在较短时间内把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
《规定》提出了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的三条基本原则:首先,要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对集体必要的、合理的提留一定要保证完成;不合理的额外负担一定要减掉。其次,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超越农民实际负担的能力。第三,农村一切工作都要以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为出发点。
《规定》对农村集体提留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大队(行政村)、生产队干部的配备和补贴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不准擅自增加无关的提留项目。要求各地结合农村体制改革,把超过实际需要、配备过多的大队、生产队干部下决心减下来。在为承包户提供服务方面,《规定》提出推行有偿服务。为承包户提供的服务都要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由服务单位与承包户签订各项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各项服务都要贯彻以服务为主,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不得以服务为名,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农民负担。
同时,还规定对集体提留办法实行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违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强行搭配滞销商品等错误做法,都要坚决纠正。《规定》提出,今后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统由省市农村工作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报省、市委或政府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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