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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章 做好社会产品分配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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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02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章 做好社会产品分配工作
在这一章中,我们不是一般地讨论社会产品的分配,而只是讨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的分配如何为生产和消费服务,以及如何做好社会产品的分配工作,使它对生产和消费服务得更好。
第一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分配的意义
社会产品分配与社会产品分配工作
社会产品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一年)生产出来的总成果。在商品货币存在的条件下,社会产品除具有实物形态外,还有价值形态。社会产品既是生产的结果,又是分配的出发点。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有共同的也有不同的客观规律性。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有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它同生产、消费一样,都是社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有意识地建立起对社会产品的有计划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分配的根本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客观地决定的,但是它的实现又要经过整个社会产品分配的主体——国家和集体单位有意识有计划地来实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产品分配工作。这一工作的好坏,对社会主义经济生活有很大的作用。
社会产品分配的总公式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制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分配的总公式。按照这个公式,社会产品应作如下的分配。
从社会总产品中首先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扣除这一部分是保证社会的简单再生产的需要。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即用于生产积累的部分。
第三,根据马克思写《哥达纲领批判》后一百多年中我们认识上的进步,在扣除中还应该包括为了恢复(如果是可以恢复的话)被破坏的环境所需要的物质产品。还要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这里所说的“不幸事故”,除了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战争的破坏应该属于这个“不幸事故”的概念之内。
剩下的社会产品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前,还得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同生产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已经作为消耗掉的物质资料扣除了。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
从社会产品中作了上述各项扣除后,剩余部分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马克思制定的上述分配公式,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社会产品时仍须遵循的。
合理的社会产品分配对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意义
在社会产品的总量为既定时,用于生产的产品增多,用于消费的产品就会减少。进一步说,用于生产的社会产品又要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生产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用于个人消费的社会产品又要在各社会集团之间、各个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社会主义社会中积累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会在社会产品分配的问题上反映出来,在社会产品分配工作中,要给以比较妥善的解决。
解决社会产品分配问题上的矛盾,基本的原则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兼顾目前与长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合理。但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一件十分具体的工作,又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因此,这一工作是很不容易做好的,而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意义也就很重大。
本章执笔 杨圣明
(原载《经济学周报》49期)(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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