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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03
第7版()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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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你报转来《这是视察旱情吗?》的来信清样后,我们当即派人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8月23日,省民政厅一位副厅长和地区民政局两位副局长及工作人员、汽车司机一行7人,来我县察看旱情。上午到达方元公社后,副厅长表示要下队里看看。下午一点多钟,他们回到公社。副厅长发现公社食堂桌上摆的菜后,很不高兴地说:“这样搞是错误的。”但后来还是在公社用了餐。三桌中有一桌是正在公社破案的几个公安干警。最后结算时,公社竟把晚上自己干部会餐买的菜也夹在当中报了账。实际上,这顿午饭开支是48.32元。副厅长等人每人交了伙食费二角。运回县城的酒是民政局在公社供销社买的(支出68.36元)。
县委认为,平时对干部教育不够,要负一定的责任。对方元公社借机“揩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公社党委和县民政局写出了书面检查。公社干部会餐应付的53.32元,已由县民政局如数收回。(还有,作为公社上级的那些吃了一餐酒席只拿两角钱的同志,你们打算怎么办?应该以身作则,为基层干部树立个好榜样!——编者)
湖南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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