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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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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07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50)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什么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呢?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种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犯这种罪的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制定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关于严禁旅客携带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通知》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细则,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只有违反了这些规定,才可能构成本罪。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发生事故,所以刑法明确地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一一列出,无论在其中任何环节上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都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且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未出重大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犯罪论处。
三、犯这种罪的人主要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他们在工作中有明确的职责去执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如果违反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当然要追究责任。但是,犯这种罪的也可以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职工以外的人。无论是谁,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生产、制作易爆易燃物品,或蒙混寄运易爆易燃物品,或携带易爆易燃物品乘坐车船飞机,以致发生爆炸、燃烧的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都要以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论处。
四、犯这种罪的只能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可能是故意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但并不是故意制造事故和故意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希望事故的发生。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同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也是有区别的。凡属法律明文规定的危险物品,仅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处理。
刑法规定,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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