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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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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09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五十六)

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章 做好社会产品分配工作
第二节 做好生产资料的分配工作
社会产品可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我们先讲如何做好生产资料的分配工作。
从价值角度看生产资料分配
企业在进行生产时,某些生产资料会被消费掉,机器设备厂房等会发生损耗。它们一定要得到补偿。于是,企业卖出产品后,要从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这个产品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包括一次性消耗的和磨损中逐渐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通常用符号C来表示这部分价值),以便重新购买这些生产资料。这种扣除,本身是一种分配。这种分配工作可以由企业自己来做,但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应该给以保障。
从产品价值中扣除了C和支付工人工资的V后,还有一个剩余部分即M部分。在M的分配中,有一部分通过国家财政用作生产建设资金,或者留在企业,作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它们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M中的一部分作为国家和生产企业的储备基金,也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从M中拿出多少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各个国家和每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是不同的,依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对生活生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从实物角度看生产资料分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不仅要在价值上得到补偿,还要在实物上得到补偿和替换。企业只有依靠其销售产品取得的货币收入购买到数量上足够的、质量上合乎要求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实物补偿和替换。生产资料的分配满足企业对实物补偿的要求,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起码条件。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在生产中被消耗掉是一次性的。因此,它在每一个生产周期都要在实物形式中得到补偿。
厂房机器等不是一次就消费掉,而是要在使用一个相当长时间后才要更替的。劳动手段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是分开进行的。在价值上,通过提取折旧基金,每年每月都在进行;在实物上,只有不能继续使用或勉强使用经济上不合理时,才进行实物补偿和替换。在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下,每年应该从新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中分配出来用于进行这种实物补偿和替换的这种生产资料,在数量上应该等于当年在货币形态上积累起来的折旧基金的总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工作一定要在实物形态上为保证简单再生产的这种需要服务。
一个企业如果连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那么,这个企业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就要结束自己的存在。先简单再生产,后扩大再生产这是一个客观的必然。
一个企业在扩大再生产时,必须有追加的生产资料。满足这种追加的生产资料的需要,是社会产品分配工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服务的内容。
这样来讲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是假定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变,生产方法不变(因而所使用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机器设备不变)说的。实际的情况比这要复杂得多。在一个企业的产品不变时,由于改进了生产方法,所用的原材料以及机器设备就会同过去不同。如果企业的产品的品种都变了,那么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动。在这种可以说经常发生的情况下,在社会产品的分配工作中,就要给它们现在所需要的原材料和设备,以便去更替原有的。
在某种生产进步的情况下,如果补偿原来的价值损耗之后,不需要追加投资,就可以收到增加产品价值的事情,这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从前一个生产过程来看是属于简单的再生产的范围,而从后一个生产过程来看则是扩大的再生产。
在这里还有一个从企业或者从全社会来看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问题。比如我们不把用来补偿某个企业中原有机器设备等的实物归还给这个企业,而用它来建设另一个新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说新建企业投产后的生产就都属于扩大再生产呢?不是的,因为这时候原来的企业连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只有补足了原来企业本来生产的产品之后的增加量的生产才属于扩大再生产的范围。应当指出,在一般的情况下,把原来企业的折旧基金拿去建设新企业,会妨碍原有企业发挥它的作用。
在分配生产资料时,还要使劳动对象的实物补偿与劳动手段的实物补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否则,劳动对象过多,而劳动手段不足,或者相反,都是不利于生产正常运行的。当前,有些企业设备闲置不少,要通过合理分配,调剂余缺,使它们发挥作用。
改进生产资料的分配办法
我国分配生产资料的办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计划调拨,另一种是在市场买卖。
关系着国计民生的极其重要的或稀缺的生产资料,国家实行计划调拨,由计划和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分配。各生产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向计划和物资部门提出申请,而计划和物资部门根据货源情况,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然后生产单位和需要单位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供需矛盾很大时,要反复协商,综合平衡。社会产品分配部门的这项工作,主要是对比较大的企业做的。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有可能是不列入国家计划的小商品,但是它们所需要的原材料等却常常是国家有计划分配的生产资料。社会产品分配部门应该帮助它们解决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问题。
有些生产资料既实行计划调拨,也实行市场买卖,兼用两种分配办法。在兼用两种分配办法时,某些生产单位有可能为了多得利益,把价格高、利润多的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拿去自由买卖。所以,要对某些生产资料定出计划调拨与市场买卖的数量界限,保证这个数量界限。如何做到这一点,至今仍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除上述两类生产资料外,其余生产资料都是通过市场自由买卖。农用工业生产资料,全部经商业部门供应农村。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买卖的办法有扩大的趋势。因此需要建立起许多生产资料买卖公司,经营批发和零售,任人去挑选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这种分配生产资料的办法肯定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本章执笔:杨圣明
(原载《经济学周报》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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