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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统购棉纱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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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04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统购棉纱命令
【新华社四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四日颁令施行棉纱统购,全文如下: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令
为了纱布的合理供应,兹制订“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随令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希即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主任 陈云 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
一、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私纱厂现存棉纱棉布均行登记,停止在市场出售,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承购。
二、国营花纱布公司按前条之规定实施统购时,其收购价格须确切计算厂方的成本并给以适当利润。
三、公私纱厂为国营花纱布公司加工代纺、代织的棉纱棉布,其工缴费的规定,亦须适当。
四、公私纱厂生产的棉纱棉布,均须符合于国营花纱布公司规定的成品标准,不得降低质量。
五、为使统购价格、工缴费的规定趋于合理,由当地政府的工商局主持,工商联、总工会参加,召集国营花纱布公司及公私纱厂共同协商,提出具体方案,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批准实施之。
六、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应根据棉纱或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销售,加工办法。
七、各地人民政府,对纱布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销售。必要时,国营花纱布公司得增设零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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