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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稳定适当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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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0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相对稳定适当调整
浙江省温州市农委 刘化标
温州市的干部中,对调整责任田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承包田分定后,不宜再作调整;否则会影响责任制的稳定,不利养地用地,不利社员团结。另一种认为合理地调整承包地是群众的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劳力的增减变化,专业分工的发展,今后还要不断调整。实行联产承包制后,承包土地到一定期限要不要调整?最近,我们就这个问题,分别向平原、山区、沿海农村工作的同志进行了调查,现在谈一点肤浅看法。
有矛盾就要调整 调整是为了稳定
根据平阳、瑞安、苍南、洞头、文成等六个县、16,510个生产队的统计,今年已有21%的生产队的承包土地作了调整。这些生产队调整责任田大致有三个原因:一、原来土地承包不合理,群众有意见。当初推行生产责任制时,工作跟不上,群众自发分地,没有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处理好三者关系,国家粮食征购任务一律按面积平摊,造成任务负担的严重不合理。象这类队的承包土地如果不适当进行调整,尽管原来生产责任制形式符合群众意愿,也难以稳定,更谈不上完善。二、承包合同期限已到。这类队原来土地承包基本是合理的,但随着人口、劳力的变化,农户之间出现了新矛盾,社员盼着承包到期时适当调整,如果到期不调整,将会使政策失信,矛盾加剧。三、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便于机耕、排灌、除虫、积肥、收种等操作活动,有利养地用地,群众要求进行调整。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属于应该调整的。它们之间尽管情况千差万别,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点:联产承包制已显示出巨大优越性,群众对这种承包制都非常拥护;在承包耕地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广大群众都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凡是已作过调整的社队,矛盾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群众较为满意。例如泰顺县岳巢公社上交垟五队(山区),1981年搞承包时,土地好坏远近一律切块平均搭配,家家户户都要耕种8个地段的田,花工多、效益差。通过这次调整,从原来8处减少为4处,效益提高近一倍,大家齐声称好。
我们认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是长期不变的。但是,实施这一政策的具体办法与措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需要根据群众的意愿,逐步进行调整。事实证明,这种调整或改变,不仅没有影响这一政策的实施,恰恰相反,它能够有效地促进联产承包制的稳定和完善。
大稳定小调整 让群众确定承包期限的办法好
究竟承包期限以多长为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地方群众愿意实行一种叫做“一定五年(或三年),一年一算,动粮不动田”和土地调整中采用“大片不动,小片调整,以零添整,就近抽补”的办法。
这种办法比之“一年一定,年年调整”和“一定十年、十五年,定死不变”的办法,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和适应性,它能及时调节各农户之间的矛盾。“一年一算”,使在承包期内,各农户之间,一年来因人口增减所产生的矛盾,包括一年中,晚婚、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男婚、女嫁、入伍、读大学、复员、回乡安置等迁出迁入的口粮增减,能及时得到适当的处理。它又保持了各农户的承包地段长期相对稳定。首先是采用“动粮不动田”和“留少量机动粮或机动田”的办法,可保证在承包期内社员承包地的稳定;其次是到期采取“大片不动,小片调整,以零添整,就近抽补”的办法,实现农户间承包地段的长期相对稳定,大大有利于鼓励农民向土地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基层干部认为,这种办法还可以应付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例如,国家征购、加价任务的突然增减、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需要等等,都可以结合“一年一算”和“小调整”获得适当解决。
承包地段相对稳定 促使农民积极向土地投资
适当延长承包期限,相对稳定承包地段,是调动农民养地积极性,促使大家向土地投资的重要措施。但是,目前有的同志把单纯延长承包期限看成是解决养地问题的唯一办法,认为承包期限越长越好;有的甚至不分青红皂白,不顾原来承包基础是否合理,就向群众宣布原承包合同延长到十年、十五年。群众既不愿意就这样延长,也不相信这是真的延长。这样做只能使原来因承包不合理而潜伏着的矛盾尖锐化,也达不到促使农民向土地投资的目的。
事实证明,调动农民养地积极性的关键,在于有合乎民心的好政策,还要能采取相应的实施办法;既能保证各农户的承包地段长期相对稳定,又能及时处理在承包期内出现的各种新矛盾,使农民真正相信政策不变,从而积极向土地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在调查座谈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调整、稳定、养地三者之间,存在着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调整不是推倒重来,稳定不是绝对不动。我们采取的办法是适当调整(小调整)、相对稳定(大片不动),以达到合理养地用地,提高土地生产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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