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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0
第7版()
专栏:答复

答复
汝阳县上店公社东街大队及其14个生产队,自去冬到现在,将60间公房和4.93亩宅基院高价卖给20户社员,得款34,340元。其原因是队干部认为集体历年拖欠债务太多,怕将来债务无法偿还。在上店公社,有六个大队不同程度地出卖了集体房产。
对此,汝阳县人民政府作出以下处理:一、凡集体的房屋原则上不能出卖,确需处理的,须经公社以上单位批准,但不能出卖宅基地;二、集体不用的空宅基地,应按审批手续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问题;三、不该处理而已经处理的房产,应该退回;四、责成上店公社管委会和东街大队,对变相买卖宅基地问题作出处理。
河南洛阳地区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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