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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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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3
第1版()
专栏:

尊重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本报评论员
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之后,现在又正式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万里同志在会上讲了话,这对于加强首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总体规划方案的实施,推动全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又是历史文化名城。每一个北京居民,在京的党、政、军以及群众团体各单位,特别是中央一级单位,都要切实尊重和服从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都有义务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我国城市包括市、县城、镇和工矿区。目前,全国已有70%的市和30%的县城制定了总体规划,镇和工矿区规划也在积极制定中。凡是没有编完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当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了总体规划的,则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便指导城市各项建设。
城市,是国家和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多种因素高度集中的有机综合整体。制定城市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合理建设工业、交通、商业、住宅和城市各项基础设施,使城市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人民提供一个方便、优美、安静、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决定》中指出,搞好首都城市建设,“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划,一套保证统一规划得以实施的法规,一个合理的建设体制,一个协调各方面关系的、具有高度权威的统一领导”。这四句话,对于全国所有城市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城市都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照着去做。
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性质,有极大的权威性,应该认真执行,严格遵守。违反规划就是非法行为,应该追究责任直至法律制裁。在一个城市里,上至书记、市长,下至每个居民,毫无例外地都要服从城市规划,尊重城市规划的权威性。那种“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现象,是不能允许的。在城市生活中,充满局部和全局、目前和长远的矛盾。各行各业,每个单位的领导同志,在考虑本行业工作,处理本单位有关问题的时候,都要和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自觉地为实施和监督实施规划,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借口“大部门”、“大单位”、“保密问题”、“特殊情况”、“某某领导意见”,而弃置城市总体规划于不顾,搞什么“灵活”运用。城市一切建设项目的安排,应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城市规划范围的土地,应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管理。总之,执行和实施城市规划要严,要强调集中统一,顾全大局,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城市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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