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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科研单位普遍实行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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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5
第7版()
专栏:

罗马尼亚科研单位普遍实行合同制
据新华社布加勒斯特11月14日电 罗马尼亚全国170个科研单位自1970年以来逐步改变国家拨款进行科研的状况,目前已普遍实行了合同制。这些单位除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外,做到经费自理,自负盈亏。
罗马尼亚科研单位的研究经费10%来自“新技术基金”,它由每个企业上缴利润的2%组成。国家科委和各中央研究所使用这笔经费同科研单位签订合同,进行重点项目和跨部门项目以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其余90%来自科研单位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收入。
合同价格包括科研人员工资、材料费、购置某些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公用设施费(如水、电、交通运输等费用)、行政管理费和利润。科研项目按合同价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必要时,科研单位可凭合同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以支付各项开销。
无论科研单位还是用户,如逾期不履行合同,均需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罗马尼亚法律规定,科研合同的利润为10%,设计合同的利润为6%。科研单位完成合同项目所得利润的一半左右需上缴国家,余下部分用于本单位的发展基金、职工奖金、年终分红、社会福利以及增加流动资金等。
实行科研合同制,增强了科研人员的责任感,使科研成果及时得到应用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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