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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庭”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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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5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道德法庭”小议
陈一言
近年来,不少报纸、刊物相继开辟了“道德法庭”专栏,很受广大读者欢迎。在“道德法庭”上,现代“陈世美”亮了相,不愿赡养父母的行为受到了谴责,“出国迷”也出了“洋”相……人们读了这些“审判”材料,拍手称快。
但是,也听到了关于“道德法庭”的一些非议:道德法庭既不符合法制又不符合道德,是大字报的遗风。
这样的非议,我以为是不公允的。
所谓“不符合法制”也者,无非是在“道德法庭”这个名称中,出现了“法庭”的字样。但这里的“法庭”是打上了引号的。某些文章中还出现“审判”等字眼,也不过是一种比方罢了。“道德法庭”专栏刊载的文章,并不能给人判罪,而只是对那些不道德的行为给予谴责。这种谴责的作用,与加强法制的作用,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互为补充的。孟德斯鸠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揭露批评形形色色不道德的行为,往往起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所没有起到的作用,解决了一些法院不可能全部解决的问题。
至于“不符合道德”的指责,更是不妥的。难道说对那些恋爱婚姻方面的见异思迁、喜新厌旧行为提出批评,竟是“不符合道德”吗?难道说,扶正祛邪,伸张正义,给那些“横竖横,不犯法”的人一点舆论压力,促其改正错误,竟是“大字报的遗风”吗?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思想武器,谴责形形色色的剥削阶级道德,清除精神污染,这正是讲道德的表现,与那种不负责的无中生有的“大字报”有何相干?
当然,“道德法庭”一定要注意避免不负责任的批评,避免批评失实和卖弄趣味。同时,还应多刊载一些体现社会生活主流的新道德、新风尚的人和事,正面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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