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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报》发表社论强调 搞活农村经济的方针不会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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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8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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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报》发表社论强调
搞活农村经济的方针不会变
本报讯 《中国农民报》11月15日发表题为《搞活农村经济的方针不会变》的社论,全文如下:
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广大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不断提高,证明党在农村的政策是正确的。现在农业的路子越走越宽,农村形势越来越好。国家为了实现本世纪末的宏伟目标,正在适当集中财力,支援重点建设;为了理顺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关系,对经济活动的某些方面,采取了一些调节的措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从制度、管理和立法等方面进一步解决。在这种新形势面前,少数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党在农村现行的方针政策有一些疑虑。他们说:“现在是国有爱民之策,民有报国之心,大家安居乐业,一心勤劳致富,就怕政策再变,好景不长。”
有些人有点担心和疑虑是可以理解的。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我国确实出现过“困难时期定政策,形势好了变政策”的事。鉴于历史教训,有些人难免心有余悸。但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农村政策始终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并使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统筹兼顾。五年来保持了政策的一贯性和稳定性,农民的自主权得到了切实的尊重,农民的经济权益得到了可靠的保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会变,不能变。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和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例如,农村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会变;支持和保护专业户勤劳致富的政策不会变;鼓励开发性承包的政策不会变;发展多种经营和多渠道流通的政策不会变;允许资金、技术和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与多种方式结合的政策不会变;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生产和运输机具的政策不会变,等等。总之,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促使农村经济振兴的方针是不会变的。
在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对某些制度和管理办法,要吸收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加以充实和完善。有的要健全经济合同制,有的要加强市场管理,有些服务要合理收费,有些行业应该向国家缴纳合理的税收。这些都是必要的、应该的,也是服务于搞活农村经济这个总的方针的。在实行这些措施的时候,都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广大农民自觉地实行这些有利于搞活经济和健全法制的措施。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民内部对经济活动的某些环节进行自我调整。例如,有些地方由于人口变化或原来土地包得过于零碎,不利于耕作,因而在大稳定的前提下作一些小的调整;有些经济联合体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组;有些地方农民自己创办了一些产前产后服务的组织。这些都是农民的要求,都是农村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这就不是党的政策变,而是某些具体办法变,并且是越变越完善,越变越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
因此,我们对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要有充分的信心。凡是符合党的政策、国家法令,有利于搞活经济、发展生产的事,就坚持去做,放手大胆去做,过多的疑虑和犹豫是不必要的。我们要丢开“老皇历”,树立新决心,为搞活农村经济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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