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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和《守常全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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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8
第8版()
专栏:

鲁迅和《守常全集》
倪墨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李大钊烈士碑文》中说:“在全国解放前,李大钊同志的一部分著作虽曾由他的亲属编集,由鲁迅先生作序,但在反动统治下一直没有能发行。”这是指三十年代编集《守常全集》的事。
李大钊牺牲后,他的侄儿李兆瑞(后改名李乐光)立意搜编遗稿。经过几年的勤苦抄录,他编成文集四卷,交周作人保存,自己离开了北京。1933年4月29日,守常夫人赵纫兰和女儿李星华访问周作人,商量出版文集事宜。周作人就与上海的曹聚仁联系。曹聚仁一面表示群众图书公司愿意接受这部稿子,一面就请鲁迅写序。
鲁迅并没有忘怀这位“诚实,谦和,不多说话”的他所敬仰的老战友。他很快就为《守常全集》写好了序,并主张这部书不要向反动派送审,可从快出版。他在给曹聚仁的信中说:“《李集》我以为不如不审定,也许连出版所也不如胡诌一个,卖一通就算。”如果送审,“给碰一个大钉子,正是意中事”。但这部书终于没有出版。鲁迅在1933年年底,编集《南腔北调集》时收入了这篇序,并在文末写了如下一段附记:
这一篇,是T先生要我做的,因为那集子要在和他有关系的G书局出版。我谊不容辞,只得写了这一点,不久,便在《涛声》上登出来。但后来,听说那遗集稿子的有权者另托C书局去印了,至今没有出版,也许是暂时不会出版的罢,我虽然很后悔乱作题记的孟浪,但我仍然要在自己的集子里存留,记此一件公案。这里的“T先生”是指曹聚仁,“G书局”是指群众图书公司,“C书局”是指商务印书馆。过去不少人以为,大约是商务印书馆送审文稿,果然“碰了一个大钉子”,因而不能出版。但是使人不解的是:如果是送审而“碰钉”,这原是“意中事”,鲁迅何以要说“很后悔乱作题记的孟浪”,又何以要把它说成“一件公案”呢?不久前,我们看到了1935年2月9日曹聚仁给周作人的信,其中有如下一段话:
前奉大示,说是先生将把李集的稿子寄给我,我正在等候着。我的私见,此间既有检查机关,索性让他检查去,李先生的文章,毕竟关于学术的多,未必不通过也。检查方面的事,我来负全责;序文等等,请先生设法一下。行严、孑民诸先生的序,我亦可设法的。
这段内容很说明几个问题:一、到1935年2月,即离鲁迅写序已达二年之久,稿子原来还在周作人手里。二、所谓稿子到了商务印书馆,该馆送审而碰了钉的说法,现在看来恐怕是不能成立的。试想,周作人即使在2月以后即把稿子寄给了商务印书馆,该馆编辑部总还有整理原稿等手续,而国民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因“新生事件”在这年5月停止了工作。不但送审的事很难成立,连稿子有否送给商务印书馆也很可疑。当时该馆由王云五当政,他是不会接受这部文稿的。“另托C书局去印”,大概是说说而已,甚或可能是某些人敷衍鲁迅的话。三、在鲁迅写序言的二年之后,曹、周竟还在商量请谁另行写序的事。他们保存和拟出版李大钊的著作,是好事,是应该肯定的。想另请人写序,可能是出自便于出版的考虑,但竟然拟请章士钊写序,简直是无理。周、曹等人既不听鲁迅的“不如不审定”的建议,对他的序又抱不大尊重的态度,鲁迅当年多少已有察觉,因而他生气地说“很后悔乱作题记的孟浪”,并要“记此一件公案”。
《守常全集》后来在1939年由北新书局托名“社会科学研究社”出版。书刚出版,就遭到租界当局的查禁。只有少量为识者购得,成了收集者的珍品。
李大钊著作出版的曲折经历,说明黑暗的旧社会是毫无出版自由可言的。鲁迅不顾个人安危欣然写序,不是什么“孟浪”,而是表现了他对老战友李大钊的真挚的深情厚谊和十分崇敬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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