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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十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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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19
第6版()
专栏:

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十一年
周斌
中日两国从1972年9月实现邦交正常化、特别是1978年8月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以来,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友好合作关系日益发展,在中日关系史上写下了崭新的一章。
相互信任是建立友好睦邻关系的基础。11年来,中日两国政府都信守邦交正常化时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和和平友好条约中宣布的重要原则。例如:日本方面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两国表示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它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它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等。由于两国政府信守了这些原则,使两国关系中偶而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的合理解决,从而保证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11年来,两国政府领导人多次互相访问,加深了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两国政府还商定了一些不同级别的会议、会晤和协商制度,保证双方能够经常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双边关系问题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协调行动。两国政府成员会议迄今已经轮流在两国首都开过3次。双方都认为,这是在两国关系进入新阶段后,继续推动友好合作事业向前发展的有效形式。
根据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两国间还缔结、达成了一系列协定、协议。联合声明中规定的贸易、航空、海运、渔业协定早已缔结完毕,此外又先后就长期贸易、文化交流、科技合作、共同勘探与开发渤海、南海部分海域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提供低利日元贷款、避免双重征税等,达成了协定或协议。这些协定、协议大都执行顺利,使两国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就经济贸易关系来说,1981年两国来往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为建交前的10倍,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5%。对日贸易大约占中国对外贸易的四分之一。对华贸易在日本对外贸易中虽不占很大比重,但其发展速度之快,前景之广阔,是其它国家无法比拟的。随着我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双方贸易形式和渠道也更多样化了。除通常的贸易途径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转口贸易、劳务出口、合办企业、技术合作、改造老厂、发行债券等,都在逐步开展起来。目前,双方有关人士正在探讨到本世纪末如何使两国贸易总额翻两番,即达到400亿美元的问题。
两国的民间交流也更加丰富多彩,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民间交流先于官方交往,是战后中日关系的一大特点。早在五十年代初,日本一些有识之士就相继组成友好团体,同新中国进行了意义深远的交流。周恩来总理曾用“饮水不忘掘井人”这句名言,要大家永远怀念那些中日友好合作事业的先驱者。现在,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艺术、新闻、体育、卫生、宗教等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里,双方都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同11年前相比,我国访日人数增加三十几倍,日本访华人数增加15倍。两国互派进修生、留学生已经接近3,000人,还出现了竞相学习对方语言的“热潮”。1982年秋天召开的第一次两国民间人士会议,同两国政府成员会议起着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作用。
作为日本地方自治体的47个都道府县及几个主要城市的负责人,同我国一些主要省市的负责人多次互访。目前两国间结成的友好城市和友好省县,已达60对之多。可以说两国交往已经出现了官民并举、中央和地方并举,两者互相促进、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
最近,两国领导人和各界人士不约而同地强调,为了实现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这个长远目标,从现在起必须特别注意造就、培养千千万万中日友好事业的接班人,努力使两国年轻一代了解两国关系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懂得“中日两个民族合则两利、离则两伤”这个朴素的真理。
为了把中日友好事业推进到二十一世纪,中共中央胡耀邦总书记即将应日本政府邀请,去日本访问。这次访问一定会对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附图片)
图为东京的立体交通道路。 本报记者 孙东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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