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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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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2
第3版()
专栏:短评

教育立法好
地处大西北的贺兰县,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条例。这种做法值得其它地方借鉴。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普及初等教育,也应通过教育立法保证其实现,这是国内外的共同经验。通过立法,一方面明确家长(或保护人)送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国家、集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为适龄儿童创造受教育条件的责任。早在1940年,我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就有规定,对经说服仍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家长,给予“罚金”、“罚工”以至“拘留”的处罚。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教育法规。可见,教育立法是促进教育普及的常用手段之一。
我国初等教育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一些边远地区和经济发展较缓慢的地方新文盲不断出现。这种状况很不适应我国四化建设的需要。如何使我国的初等教育尽快地普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扫除原有文盲,教育立法是一个保证性措施。教育立了法,搞教育的人心里就有了底,那些轻视教育,甚至危害教育的人,就再也不能无所顾忌地逃避义务,干扰、破坏学校工作。教育立了法,也可使普及教育更广泛地得到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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