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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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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2
第4版()
专栏:

在中国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陈丕显
中国法学会召开理事会议,要我讲话。讲什么好呢?
首先向会议祝贺。中央很重视中国法学会的成立。一年多来,你们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为四化建设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做了不少工作,取得好的成绩,应当祝贺。希望法学会的同志们,继续努力,为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的新局面、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怎样才能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的新局面呢?我看,首先必须认真研究好和宣传好我国的新宪法。我国的新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最成熟的一部宪法。新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对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性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们制定法律离不开宪法,研究法律也离不开宪法。离开根本大法去讲其他法律就丢掉了核心,同样,离开宪法去从事法学研究,也就不能使法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也就无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当然也谈不上法学研究新局面的开创。新宪法既为我们阐明了法学研究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也为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应当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国家的根本任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新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认真研究在实施新宪法的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创造的新经验,提出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四化”建设。
新宪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如何大力加强经济立法活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消除各种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漏洞,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在同资本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企业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中,如何依法维护我国的权益和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去研究解决。
我们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国家机构的改革工作,新宪法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基本方针。如何根据新宪法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家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把这方面的改革继续推向前进,也是法学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按照中央的重大决策,我们正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三个月来,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取得了初战的胜利,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新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同时,又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这场斗争,就是在新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完全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意愿和利益的。但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么搞,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又毁于一旦了!”这种观点把严厉打击犯罪和加强法制对立起来,显然是不对的。但是,它也向我们法学界提出了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回答什么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这次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完全符合宪法的要求,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这不仅不是对法制的损害,恰恰是对法制的加强。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这不是哪一个人想当然提出来的,是根据实际斗争的需要提出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它是正确的。但是,这个正确的方针提出来以后,有一些做理论工作的和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不大理解,或不完全理解。个别人甚至给它戴上好几顶吓人的帽子,说它是“封建性的惩罚报复主义、威吓主义、重刑主义”等等。法律界对这个问题,现在是不是思想完全统一了,我看不见得。这就需要法学家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加以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科学的有充分说服力的回答。这不仅对实际工作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也是法学研究本身的一个发展。
综合治理的方针,也是社会治安实践经验的一个新的发展。在十年动乱之后,在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这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这个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不少经验,但是还不完备,已有的经验也还缺乏系统的总结。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于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其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全面的、深刻的、系统的研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搞好了,对法学理论研究也是一个突破。
所以我认为,有重点地科学地系统地总结我国法制工作的新经验,搞出有分量的科研成果,这些成果不但有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又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我们的法制建设,这就是开创中国法学研究新局面的正确道路。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创造出更多成果,我们的法学也就繁荣起来了。
怎样才能促进法学的更加繁荣呢?唯一正确的道路,是实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提倡法学工作者走出书斋,到实际斗争中,把自己的书本知识同丰富的实际生活相结合。这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中国政法大学有几百名师生到河北省去工作了3个月,他们直接了解了刑事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以及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必要性,感到“收获很大,胜读三年书”。所以今后政法实际工作部门要同法学研究单位和教学单位密切合作,有计划地为法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深入实际创造方便条件。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经常向他们介绍实际工作情况和问题,让他们有机会接触必要的资料,同他们合作进行某些专题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
当然提倡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不是可以忽视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是反对读书。书不仅要读,还要提倡多读书,古今中外的法学书都要认真地读,以丰富我们的知识。不过读书也有一个怎么读法的问题,既要向古人、洋人学习,又不为他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得出的某些结论所束缚,对于剥削阶级的法学观点,更不能不加批判地接受甚至散布,搞精神污染。
清除精神污染,是中央的重要决策。如果不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听任各种精神垃圾毒害人们的灵魂,动摇人们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要流于空谈,并且势必影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我们希望法学界的同志们认真地重视这个问题。对待清除精神污染问题,一定要采取严肃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既不能熟视无睹,放纵不管,也不能草木皆兵,操之过急。不要把正常的研究、探讨和讲解外国法学理论,当成精神污染。更不要把学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当成精神污染。即使对错误观点,也要首先对它研究清楚,不能以偏概全,无限上纲。对有错误观点的同志,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充分说理和实事求是的批评,允许进行合情合理、澄清论点和事实的答辩,尤其要欢迎和鼓励他们进行诚恳的自我批评。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消除影响,团结同志,共同为开创我国法学研究新局面而努力。
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邓小平同志,陈云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结合前一段学习《邓小平文选》的体会,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决定和邓小平同志、陈云同志的讲话精神。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要注意吸收符合党员标准的法学界知识分子加入党的组织的问题。中共中央的整党决定中指出:“在整党中和整党后,要注意吸收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分子入党。”其中还特别强调了注意吸收各行各业的知识分子。在法学研究和法学理论战线发展优秀的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知识分子入党,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党的组织获得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一方面也必然促进法学理论和研究工作出现更加欣欣向荣的局面。
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大多数已经成立了法学会,有的正在积极筹建。希望各地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部门,加强对法学会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开创我国法学研究新局面中的作用。
(新华社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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