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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搞好政社分开改革 明年年底完成建立乡政府工作 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乡的编制不得超过现有公社人数,乡干部要能上能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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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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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搞好政社分开改革
明年年底完成建立乡政府工作
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乡的编制不得超过现有公社人数,乡干部要能上能下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争取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
通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
通知规定,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如原有公社范围过大的也可以适当划小。在建乡中,要重视集镇的建设,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以促进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通知要求乡的编制力求精干,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还规定乡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要能上能下。当选就任职,落选就回到生产中去。现有的脱产干部,包括在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一切待遇不变,新选拔上来的经济上给以适当补贴。
通知在谈到经济体制改革时说,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应继续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的精神进行。现有社队企业要继续完善生产责任制,加强群众的民主管理,办成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企业。在改革中,要严防财产损失和个人损公肥私。农业技术推广、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经营管理等基层事业单位,供销社和信用社,都应进一步做好改革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一套技术、管理、流通、金融的服务体系,以利于农村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生产的发展。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
通知在谈到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时说,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通知指出,有些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了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地方,当地群众愿意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兼行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也可同意试行。
通知最后说,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已定的规模和已设的机构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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