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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编造假决算 四年隐瞒利润一千六百多万元 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单位联合调查核实,内蒙古自治区负责人表示要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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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5
第2版()
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编造假决算
四年隐瞒利润一千六百多万元
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单位联合调查核实,内蒙古自治区负责人表示要严肃处理
编者按:财经纪律松弛,是当前经济工作中较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发生很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查实之后,自治区负责人十分重视,认为这类问题不仅物资局有,其他单位也有,这实际上是苦了用户,亏了国家,肥了自己;表示一定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并抓住这个典型,大张旗鼓地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法纪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
我们的许多法规尚不健全,需要逐步完善。但当前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是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软弱涣散的一种表现。在财经纪律大检查中,各地一定要坚决纠正那些畏难手软、不敢执行纪律的状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责任者,都应给以应有的经济的和纪律的制裁。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连续4年编造假决算,隐瞒利润共1,667.5万元,占实现利润的35%。最近,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国家物资局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内蒙古自治区负责人表示,要严肃进行处理。
调查组已查实: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1979年至1982年的四年间,实际实现利润4,783.6万元,而报财政厅的决算只列3,116.1万元。该局在汇总决算时弄虚作假,用随意修改基层决算,少报利润,多报亏损,虚增费用,加大损失等手法,向国家隐瞒实现利润,其中有:
——有意少报或不报赢利企业的利润797.8万元。如1980年实际实现利润1,490.6万元,财务处负责人感到利润较上年增长太多,请示局长和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并共同商定“以解决遗留问题为名,留下一部分”。在汇总决算时,将实现利润拦腰砍一刀,隐瞒少报742.6万元,占实现利润的50%。1981年该局所属金属公司、服务公司和木材转运站实现的利润共52.6万元,全部隐瞒不报。
——任意加大企业亏损460.4万元。1981年机电公司实际亏损只有130万元,却改列为191.2万元,加大亏损61.2万元。兴安盟物资局实现利润56.7万元,竟被改为亏损83.7万元,虚增亏损140.4万元。
——虚增流转费用367.1万元。该局本身1979年至1982年的经费176.1万元,全部列入了商品流转费用。1980年燃料公司擅自多提的折旧60万元,多提的大修理费61万元,应由更新改造资金开支的购卸煤机款70万元,也都列入流转费用。
——重复报帐,冲减利润42.2万元。如该局原所属的包头特钢厂停产损失28.4万元,扎赉特旗金属回收公司损失3.8万元,在1981年决算中已作核销处理,1982年又都重复列入决算,冲减了利润。
经过调查,从1979年至1982年,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仅上交财政543万元,占实现利润的11.3%,企业留利却达4,240.6万元,占实现利润的88.7%。其中,1980年至1982年实现利润4,311.7万元,但3年只上交财政341万元,年平均利润比1979年增长了近两倍,而年平均上交财政利润反而下降了约30%,结果是企业得了大头,国家只得零头。企业利润留成大部分用来搞了非生产性基本建设。1980年至1982年该局所属系统建办公楼和宿舍楼18.8万多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55%,建筑标准一般高于当地水平。如燃料公司现有职工50人,盖了一幢48户的宿舍楼,每户平均近70平方米。特别是物资局原四位局长的宿舍更为突出,每户有四个卧室、1个30平方米的会客室、一厨两厕,都是水磨石地面,平均每户164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400多元,影响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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