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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侨艾思达等破坏我人民政府法令 昆明公安局已令其限期离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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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07
第3版()
专栏:

  昆明法侨艾思达等破坏我人民政府法令
昆明公安局已令其限期离境
【新华社昆明四日电】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于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五、二十六日相继破获法侨艾思达(前法国驻滇领事馆副领事)、班海恩(前法国驻滇领事馆报务员)等非法私藏并秘密出售无线电设备器材案两起。案件详情如下:法侨艾思达于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时,将私藏收发报机调节波长器三件交其工人武文亮,企图由另一工人郭树清介绍秘密出售。事为昆明市公安局侦悉,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晨四时派员前往艾思达、武文亮住所,当场查获收发报机器材。又法侨班海恩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半,将私藏大批无线电通讯设备器材,交其工人王庆洲,企图秘密出售。经昆明市公安局二十五日侦悉,当晚十时正值彼等出售时查获。计有:小型谍用无线电收发报机二架、大批无线电收发报机零件及一五六六号信号枪一支。根据上述情形,昆明市公安局于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传讯艾思达、班海恩等。艾、班等鉴于证据确凿,无法隐讳,遂承认上项违法行为,并亲笔签署供认属实。按:无线电通讯机器及设备器材不准外侨持有,必须依限呈缴,早在一九五○年三月二十日我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以公字第四七号布告全国外侨在案。前法国驻滇领事馆人员竟匿藏并私自出售无线电通讯机器,甚至私藏与出售军用信号枪,这是藐视与破坏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行为,事实十分明显。故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于一九五一年一月三日宣布前法国驻滇领事馆人员艾思达、班海恩及前该国驻滇领事馆学习报务员于思乃、顾鲁彩等四人自宣布之日起,限三日内离境。该案从犯王庆洲等另行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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