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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持青年报考研究生——教育部研究生司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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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6
第3版()
专栏:

要支持青年报考研究生
——教育部研究生司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报考198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的报名日期(12月1日至12月5日)即将到来,不少具备报考条件的青年正在积极准备报考。有一些具备报考条件的在职青年给本报来信反映,他们所在单位不同意他们报考。应当如何对待这个问题?记者就此访问了教育部研究生司负责人。
问:国家对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有哪些规定?
答: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必须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4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硕士生或高校教师报考研究生班的,以及由用人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或研究生班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7岁。
对于有两年(大学本科毕业到1984年9月1日止)或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报考,一般应予批准;对于工作不满两年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报考。
录取时,对于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工作成果与表现。对于应用性学科,各招生单位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录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有专业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人员。
问:为什么要从在职人员中招收研究生?
答:目前,硕士研究生的主要来源是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这对于某些要求学习连续性强的专业来说是有利的。但实践证明,对于大多数应用性强的技术学科和社会科学来说,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中招收研究生,更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因此,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中招收研究生,是提高人才培养的经济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问:有关单位应如何对待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
答:具备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有关单位应给以鼓励和支持,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均应同意他们报考。目前,许多单位认识到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青年报考研究生。这些单位是有远见的,值得赞扬。近两年来,被录取的研究生中,在职人员的比例从12%提高到35%。但是,一些单位无特殊原因而阻拦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单位担心本单位的人考上了研究生,毕业后回不了原单位。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为此,教育部已采取了一些使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措施。例如,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出经费,招生单位负责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最近还决定,1984年在45所高等学校试办93个研究生班,招收高等学校的教师,学习结束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此外,通过分配渠道,还有不少研究生也将回到原单位、原系统、原地区工作。当然,根据国家需要,也有一部分研究生毕业后将重新分配到更需要的岗位。这就要求考生所在单位树立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的全局观念。也要看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将会源源不断地充实到各条战线。那些确实因工作需要,暂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在职人员有机会不断得到深造、提高。
问:在职人员申请报考研究生时应抱什么态度?
答:报考研究生的目的是通过进一步学习,更好地为祖国的四化建设服务,为振兴中华发挥更大的力量。申请报考研究生要征得本单位同意,若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一时难以同意报考,考生应体谅单位困难,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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