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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普教事业 每年教育经费递增百分之八,增加教育基建投资一千万元,给中小学维修危房专款一千万元。对中小学教师待遇等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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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7
第3版()
专栏:

湖北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普教事业
每年教育经费递增百分之八,增加教育基建投资一千万元,给中小学维修危房专款一千万元。对中小学教师待遇等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
新华社武汉11月25日电 (记者杨建武)最近,湖北省召开全省普通教育工作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把全省普通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一步。
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要求1985年前有一批县、市、区普及小学教育,到1987年,多数县普及小学教育,在1990年以前,全省完成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措施是:一,全省教育事业投资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在一般情况下,每年递增8%。二,在保证基本建设规模不突破的情况下,决定每年给教育部门增加1,000万元基建投资。三,除原来决定的每年给教育的专款和农(职)业中学补助费300万元不变外,每年再给中小学危房维修费1,000万元。四,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库区的普及小学教育工作要给予适当扶持。五,中小学教育是地方性事业,要大力推动集资办学的发展。六,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享受中级知识分子的有关待遇。七,城市今后在住宅统建经费里拿出30%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八,中小学教职工在医疗方面享受政府部门干部的同等待遇。九,每年在国家安排的劳动指标中,拿出3,000个指标,经过考试,将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十,中小学教师和各级教育事业编制人员的自然减员补充,由教育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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