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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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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1-28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我国的国家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的人民币。人民币的发行由国家严格管理,发行权属于国家。我国的人民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信誉,伪造人民币或者贩运伪造的人民币的行为,对国家货币的信誉危害极大,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刑法把这些行为规定为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予以惩治,是非常必要的。
伪造国家货币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仿照国家货币伪造假币和明知是伪造的而进行贩运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采取刻印、描绘、影印等方法、仿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的图样、颜色、形状等制造假人民币。所谓贩运,就是采取各种方法将伪造的国家货币运往他地。伪造和贩运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伪造者可能又是贩运者,也可能不是贩运者。只要有伪造或者贩运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如果兼有伪造和贩运两种行为,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例如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社员辛守南于一九七五年底,先后伪造拾元票面的假人民币三百六十张,后与外地社员芦忠勾结,在齐齐哈尔、哈尔滨、沈阳等地使用,被抓获归案。其中芦忠构成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辛守南兼有伪造和贩运两种行为,构成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还有一种变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就是剪贴、挖补、拼凑或者涂改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的人民币,使人民币票数增多或者票额增大。例如某百货商店统计员,采用推移的手段,破坏人民币一千一百一十多张,共五千二百余元,然后将变造的人民币混杂在销货款中送银行,少量在市场花用,从中非法获得三百一十多元。这也应以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论处。
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是以反革命为目的,例如,为筹集反革命经费而进行伪造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果因不明真象,把假货币当真货币加以运输,或者因不辨真伪,将假货币误认为真货币行使,不能以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论处。
维护国家货币的威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论在哪里发现了假货币,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的人误收了假币,但为了自己不受损失仍然继续使用,这是不允许的。当然,这种行为不能以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论处,但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犯这种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首要分子就是集团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伪造或者贩运的数额大,对国家危害严重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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