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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二区合作社不顾群众生产 挪用贷款半数以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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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25
第2版()
专栏:

  涉县二区合作社不顾群众生产
 挪用贷款半数以上
【本报太行讯】冀南银行太行区行对涉县二区贷款作了一个初步检查:全区共有农副业旧贷款四百四十九万元,除一个纺织厂贷款十万元外,其余全部通过十六个合作社发放,内有十二个合作社挪用贷款二百四十五万二千五百元,占全部贷款的百分之五十四·六。挪用贷款的合作社,占百分之七十五。合作社挪用的这些贷款,大部分作了商业用,如买花椒、烟叶、棉花和羊等。其中有的从银行贷上就没贷给群众;有的从群众手里收回来用了。十二个合作社中包括一个区联社和两个信用社。在挪用方式上:有的是故意把息定的太高,使群众不敢贷,或者借口没款,消极应付群众,如白泉水规定利息五、六分,群众反映说:“贷上款做个啥(指生产)吧!赚上还不够出利钱哩!”该村南沟群众到信用部贷款时,合作社说:“款营业上用啦,没款!”佛堂合作社没贷给群众,还说:“群众当时不贷,合作社如果不用了,还得白出利钱哩!”经检查后,现在有的如白泉水等已经转给贫雇生产,有的则还消极推诿,不愿积极转给群众,如佛堂合作社,不设法给群众弄款,组织他们生产,却给群众说:“你们要贷棉花可以,如果贷款,就得早三、五天告说,咱可是没款。”甚至象高家庄合作社,将全部贷款十五万元挪用了三个月,当县里同志去检查时,还假造名册,捏名五十六户,每户二、三千元;还说:“保证都是雇贫。”并愚弄群众,告群众说:“银行问时,就说贷着(款)哩!”少数干部议定:任何人不得暴露。后经深入雇贫调查,全部给他揭穿了,不得已才承认欺骗事实。以上事实,已引起涉县二区领导上的注意,在区村扩干会上作了检讨,并决定:各村成立雇贫贷款委员会,合作社挪用贷款,立即退出,一律经雇贫讨论,贷给雇贫使用,并按各村灾荒轻重,进行个别村与村的调剂。区行也根据以上情况,号召各地普遍进行检查,认真纠正这一坏现象。       (冀南银行太行区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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