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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商务部对我向美出口纺织品“反补贴”案立案受理再次发表声明 希望美方采取措施 制止投诉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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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1
第2版()
专栏:

对外经济贸易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商务部对我向美出口纺织品“反补贴”案立案受理再次发表声明
希望美方采取措施 制止投诉立案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对外经济贸易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美国商务部对我向美出口纺织品“反补贴”案立案受理再次发表声明如下:
9月12日美国纺织品制造商等向美国商务部投诉,指控我国政府对美国出口纺织品实行“政府补贴制”,要求美国政府施行反补贴的“抵销关税”。9月27日,我方曾向美方交涉,希望美方采取措施,制止投诉立案,以免影响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但是,美国政府不顾我方的严正交涉,美国商务部对该“反补贴”案予以立案受理。为此,经贸部新闻发言人于10月27日发表了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进出口贸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进行。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很小,我国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满足国内市场需要,按照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出口。出口是为了进口,进口取决于国内的需要。进、出口都是按照计划执行。出口商品按国内价格收购,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售。进口商品按国际市场价格购入,按国内价格销售。进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同国际市场价格没有直接联系,汇率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国外销购没有依存关系。为了适应对外经济开放和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我国试行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对国内所有企业和公司都用同一结算价格,不存在政府对某商品的补贴。我国没有多种内部结算价和对某些进出口商品使用特别结算价。中国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对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的结算。我国的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分配使用。
中美两国社会经济制度不同,美国不能用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衡量中国汇价及结算方式。我们希望美国政府从两国整个经济贸易关系这个大局出发,慎重和妥善处理此事,以免危及两国整个经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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