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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私人开采、收购、倒卖国家贵重矿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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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1
第7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制止私人开采、收购、倒卖国家贵重矿物
最近,我们到西南地区考察,发现云南南部山区有些农民,对一些富含稀有金属和水晶及其它贵重矿物的伟晶岩矿脉乱采乱挖。他们往往仅取其中单一矿物,而丢弃其它矿物。不少珍贵的完整矿物晶体,在他们炮轰锤击下成了毫无价值的废石。
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而入,以高价向农民收购水晶和其它贵重矿物,走私倒卖。这些人大都持有私开或伪造的介绍信,携带几千、几万元的现款进行私下交易。他们还用钱、物勾引当地少数干部和职工,为他们转手和倒运货物。有的结伙闹事、抢钱劫货,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
矿产资源是社会的财富,归国家所有。尤其是贵重矿物,更不容私人开采和收购、倒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资源。
冶金工业部地质局资料馆 林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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